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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宫”的工商局长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7年12月04日10:09:46)

 
     
 

□娟子

    10年前,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甘某棠,一个每月工资加补贴才1千多元的公务员,在城区的街边买了宝地,盖起了漂亮的楼房,而且不止一栋……

    小城故事多,群众议论长:一般普通收入人家节俭20年才能盖一栋楼,这位局长是不是发了横财?全是合法收入吗?是否有“猫腻”?

    甘某棠于2002年7月退休,住在风景最美的沿江北街,坐赏鸟语花香,面对青山绿水,宁静的江面不时泛起涟漪,就像他心中荡开的笑纹。只可惜笑纹忽然变成了愁纹!因涉嫌贪污,2004年8月10日他被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容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并起诉。在他“一进宫”后,经审查表明:1996年2月至1998年2月,甘某棠利用其担任县工商局局长之便,对其下属容州市场服务中心说:“我要支付各种‘协调费’,要领些公款出来,应付方方面面的开支。”于是他先后11次开白条,领走公款共169587元。领了这些钱,他并没有去“协调”什么(如招商引资、助学、扶贫等),而是据为己有——贪污!

    到了1999年,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副局长冯某和韩某提出:容州市场董事会还有许多钱,建议购买几辆摩托车供局长和三个副局长上下班用。甘某棠先是不同意,但冯和韩提出:不要车可以领现金时,甘同意了。于是韩某填写现金支票单据(白条)领出30500元,除买去3辆摩托车外,将剩下的8000元交甘。甘某棠放入私囊。

    此二案后经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甘某棠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

    甘某棠回到家,为自己虽然贪污177000多元,但不用坐牢不被强迫劳动改造感到庆幸。于是他嘴角泛起了一丝微笑。于是,他家摆起酒席,邀请亲朋,庆贺一番,就差没有放鞭炮(城区禁放)。

    他看见门前的江水又泛动笑纹了。

    只是他高兴得早了一点,两年未满,反贪部门又接到关于甘某棠另外的受贿举报,于是甘某棠在2007年2月再次被逮捕。再经依法审查表明:1993年,容县县底镇工头陈某为得到建造松山工商所办公楼的机会,找到甘某棠和副局长杨某,答应给“回扣5%”。在承建后,为求甘某棠早日拨款,许诺给“好处费”。后甘和杨某(另案处理)得到“好处费”50000元。甘某叫杨某拿出其中每人应得的20000元(共40000元)作为他俩承包松山寻阳八角山的承包款交给负责山林的莫某。余下10000元,甘某棠拿走5000元。

    还有,1994年,有个邓某,得知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想买全新的进口蓝鸟小汽车,就找工商局某副局长说他朋友那里有,如购买,可得一笔“茶水费”。甘某棠知道后同意购买。交易成功后,邓某交20000元给副局长冯某(另案处理)。甘某棠和冯某各分得8000元,余下4000元,甘授意给另一副局长杨某。

    在以上两起受贿案中,甘某棠共得贿赂款33000元。后再一次被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现在仍回到家中的甘某棠,不敢再大摆筵席、不敢张狂了。

    检察部门执法如山,深入细致,十几年前犯的案也查个水落石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让民众拍手称快!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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