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姚某初中未毕业就来到玉林打工,连续多次盗窃电缆线。近日,姚某为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06年6月13日凌晨,姚某伙同另外两人经密谋后,携带铁钳等工具窜到玉林城区大北路某单位门前路段,盗走路灯地下电缆28.2米,价值1974元,后销赃得款450元。一次得手后,姚某更加胆大妄为,同月,相继作案5次。最后,在玉林城区某路段作案时,公安民警及巡防队员对其实施抓捕,姚某竟暴力抗法,用铁钳砸伤一名巡防队员。
法院认为,姚某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共场所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同时,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对其抓捕的公安民警打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最后,法院决定对姚某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姚健琳)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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