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玉林日报》十佳通讯员、
优秀通讯员、先进通讯员评选办法
一、十佳通讯员条件
1.讲政治,讲正气,重视稿件社会效益,有良好的采访作风,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思想品德好,无失实报道,无抄袭行为和无责任差错现象。专职通讯干事为本县(市)区、本单位的通讯报道、网络建设、通讯员培训、《玉林日报》发行做出突出贡献,关心支持报社各项工作。
2.宣传报道成绩特别显著,年度见报稿件数及重点稿均名列全市通讯员前10名。
二、优秀通讯员、先进通讯员条件
1.讲政治、讲正气,重视稿件社会效益,有良好的采访作风,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思想品德好,无失实报道,无抄袭行为和无责任差错现象。关心支持报社各项工作。
2.见报稿件篇数:
(1)优秀通讯员见报稿件篇数标准: A、见报稿件在35篇以上,其中重点稿5篇;B、专职新闻科、股长(干事)见报重点稿12篇以上;C、市直及县(市)区直单位正科级以上或乡(镇)副科级以上的现职领导干部见报18篇以上,其中重点稿4篇;D、乡镇级以下的业余通讯员见报25篇以上,其中重点稿3篇;E、离退休通讯员见报20篇以上,其中重点稿2篇;F、部队战士、工人、农民通讯员见报15篇以上;G、业余通讯员,领导干部见报重点稿8篇以上。
(2)先进通讯员见报稿件篇数标准: A、见报稿件在25至34篇之间,其中重点稿3篇;B、专职新闻科、股长(干事)见报重点稿8篇以上;C、市直及县(市)区直单位正科级以上或乡(镇)副科级以上的现职领导干部见报10篇以上,其中重点稿2篇;D、乡镇级以下的业余通讯员见报18篇以上,其中重点稿2篇;E、离退休通讯员见报15篇以上,其中重点稿1篇;F、部队战士、工人、农民通讯员见报10篇以上;G、业余通讯员、领导干部见报重点稿5篇以上。
三、见报稿件篇数计算方法和重点稿标准
1.见报数是指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在《玉林日报》以及玉林日报社主办的《通讯员之友》、《内部参阅》所采用的稿件数。见报稿件署名几个人合写的稿件按合写人数平均计算。非新闻类稿件如常识性文章、诗歌按3篇(首)算1篇(小幽默按5篇算1篇)。
2.重点稿指刊登在各版的头条、言论、通讯、加评论或按语的稿件和小说、散文,A1版二条、报眼、倒头条和新闻照片,各版头条的新闻照片和新闻组照,《通讯员之友》、《内部参阅》刊用的稿件。
3.一般稿不够,可用超额重点稿按1比3折算。但重点稿不够,不能用3篇一般稿来折算成1篇重点稿。
四、评选时间及注意事项
1.《2007年度玉林日报十佳优秀先进通讯员申报表》领取办法:玉林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玉部队通讯员于2007年12月20日前到玉林日报社总编办公室领取。各县(市)区通讯员请与县(市)区委宣传部联系领取。或登陆玉林日报网站(http//www.ylrb.com.cn)下载表格填写。
2.凡符合评选条件者,由个人填写评选申报表,并经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委宣传部审核盖章后,于2008年1月8日前寄(送)玉林日报社总编办公室复核,逾期不候。
3.填写申报表时,请如实按见报日期先后填写,不准弄虚作假,盲目填报,经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作废并取消参评资格。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