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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逃脱难逃罪责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7年11月13日10:08:38)

 
     
 

    打架打死了人,逃亡途中找到一帮“兄弟”, 这些愚昧“兄弟”为了所谓“兄弟情”帮他开脱,结果——

帮忙逃脱难逃罪责

□本报记者 叶万松  通讯员 刘一帆

    2007年2月28日下午6时,一声惨叫声划破了北流市某山村的宁静,淳朴的村民闻讯赶来,发现本村的陆贵捂着胸口倒在了血泊里,大家还没有反应过来,一个身影仓皇地扔掉凶器逃离了现场。

    小事起纷争,宁静小村酿命案

    作案的人叫陆勇。与陆贵是同村人,那么他们究竟是因为什么事而发生争吵以至于酿成血案呢,这事情还要从2007年2月28日下午说起——

    2月28日下午,陆贵与其家人拿刀、铁铲到其组集体所有的鱼塘窝处斩陆大、陆二家种的果树和芒草时,遭到了陆大、陆二及其家属等7人的当场反对,双方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陆大的妻子陈红拿出手机打给陆勇,叫陆勇“过来救场”。陆勇是何许人也?他花名“二十叔”,别看他已经57岁了,脾气火暴得很,村里的人都不敢惹他。当时陈红打电话给他的时候他正拿着水果刀蹲在地上削苹果,一听这事,当即把手中的水果刀插在后裤腰皮带处,开着摩托车到了陆大家的地坪。见到陆贵等人正在鱼塘处斩果树、芒草,便不由分说从井边捡起两块红砖头,边骂边用一砖头奋力向陆贵掷去,陆贵本能地躲闪才没有被击中。愤怒的陆贵过来一把将陆勇的衣领揪住,说时迟那时快,陆勇丢开手中的另一块砖头,用右手从裤腰带处抽出水果刀,朝陆贵左胸部猛刺了一刀,陆贵惨叫一声倒地,正在与陆大家人争吵的陆贵的父亲陆林富见状便冲过来扬起铁铲欲打陆勇,此时的陆勇红着眼像输光了的赌徒,握紧手中的刀朝陆林富的胸部连捅两刀……此时在场的村民完全吓傻了,一瞬间哭声、叫喊人、奔走声连成一片,谁也没注意到陆勇把那把沾满血迹的水果刀扔在了路口小桥旁的水沟,然后趁乱逃离了现场。

    辗转逃亡路,愚昧“兄弟”帮开脱

    陆勇首先想到的人就是他的朋友陈有。他逃至北流某镇耐火砖厂时,用手机打电话叫陈有开摩托车去接他,陈有即开车到砖厂与他会合,正当他与陆勇见面时,陆勇儿子打来电话,告诉他陆贵已经死了。陆勇脸上闪过一丝慌乱,陈有立即明白发生了什么事,但是出于朋友义气,他还是同意将陆勇送至他在新圩镇的朋友陆冲家,但因陈有的摩托车比较陈旧,一方面陆勇也担心车子半路出问题而影响他逃离,因此就同意了陈有打电话给杨军,叫杨军开摩托车到新圩镇某路口来接他。杨军来到后,陈有简单地向他说明了事情的经过,杨军没说什么就把陆勇搭到了陆冲家。在陆冲家,陆勇原原本本将与他人打架并且打死人的经过告诉了陆冲,陆勇还提出想到另一个朋友亚兵的岳父家(住在宁明)那里躲藏几天,等过了风头再逃去越南。陆冲立即到亚兵家把亚兵叫了过来。在陆冲家的厨房里,陆勇再次将其与他人打架用刀捅了两个人的事情详细地告诉了在场的陈有、陆冲、亚兵、杨军等4人,大家听得心惊胆战、热血沸腾。为帮陆勇筹集路费,陆冲出了200元,陈有出了300元,杨军拿出200元后,由陆冲用摩托车把陆勇送到粮所旁,陈有帮其拦了一辆出租车,陆贵与亚兵一同乘车前往宁明的岳父农某家。农某在明知陆勇打死人而逃到宁明的,仍收留陆勇在家食宿,陆勇也暂时稳住了脚,计划着下一步的逃脱。

    案犯终落网,法律制裁逃不了

    在农某家躲藏了几天的陆勇渐渐放松了警惕,加上钱也差不多用完了,于是在2007年3月7日,也就是案发后7天,他与农某二人联系好了另一朋友先借几百元钱缓些日子,可当他们正准备到当地车站接收他人送钱时,立刻被早已埋伏在车站的公安人员抓获归案。陆勇知道这回是没办法逃了,为了争取宽大处理,他先后供出了帮助他逃逸的陈有、杨军、陆冲、亚兵等人。公安机关根据其提供的线索把4人抓获。4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指控陆勇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有、杨军、陆冲、亚兵、农某等人犯窝藏罪,于2007年8月21日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陆贵妻子苏芬以及他的子女、陆贵父母等人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本案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陆勇支付陆贵的抢救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子女及父母抚养金等费用共计102138.4元。

    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律,均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有、杨军、陆冲、亚兵、农某等人明知陆勇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或为其提供隐藏处所的行为,也触犯了我国刑律,均构成了窝藏罪。鉴于被告人陆勇、杨军被抓获后带领公安人员捉拿同案人,属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由于被告人陆勇的犯罪行为使得陆贵一家遭受经济损失,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陆勇应赔偿陆贵妻子苏芬以及他的子女、陆贵父母的经济损失102138.4元。因此,陆勇以故意伤害罪被北流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其余帮助陆勇逃匿的案犯均判处了十一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随着法官的宣判,这起因斩芒草和一棵果树引起纠纷处理不当而引发命案的事件也终于画上了句号。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农村因小事引起的纠纷如果处理不善,就很容易酿成刑事案,造成伤亡悲剧。而有些朋友或者亲戚在明知他人犯案后,仍企图帮助其逃脱法律制裁,最终连自己也搭了进去。农民法制意识的淡薄以及只顾自身利益是引起纠纷案件的主要原因,因此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在农村积极大力做好和谐社会的宣传的工作刻不容缓。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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