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茵萍 通讯员 黄兆华)玉州区人民法院在今年4月份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来,在诉讼费大幅度减少,法院办公、办案经费保障面临新的困难的情况下,司法救助力度不减,积极开展司法救济工作,将保护困难群众诉讼权利的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化解矛盾纠纷,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促使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促进了社会和谐。
8月中旬,该院名山法庭接待了22名要求企业支付工资的当事人,他们都是玉林市兴旺电线厂的职工,称企业已经拖欠了他们几年的工资没有支付,向劳动部门多次反映也未得到解决,工人们的情绪都很激动,他们在向法庭递交劳动争议诉状的同时,申请减免诉讼费,并强烈要求法院尽快为他们追讨回工资。何雁阳副庭长意识到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如不及时处理,极有可能演变成为集体上访事件,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他一边安抚做好工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回去安心等待,一边迅速整理好材料向院领导汇报了案件情况。案件情况引起该院领导的高度重视,陈均院长亲自审查了案件及工人的减免诉讼费申请材料,了解到这些工人绝大部分来自农村,家庭经济本来就相当困难,依法应当予以救助。他当即批示,对这22件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予以免交,并要求承办法官对案件要快立、快审、快结、多做当事人双方的调解疏导工作,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将矛盾平息在萌芽阶段,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当工人们得知法院批准免交其诉讼费后,不满情绪也缓和下来,纷纷表示感谢和相信法院,不再集体上访,并主动推选出代表到法庭参与诉讼。同时,何雁阳副庭长想到工人们都是困难群众,且人数众多,决定尽力调解结案,最大限度地化解双方的矛盾。通过多方调查得知,被告玉林市兴旺电线厂已经停产几年,企业确实不景气,并非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经核实相关账本,证实了拖欠职工的工资的事实。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何副庭长多次召集原、被告诉讼代理人到庭,想方设法让双方进行对话沟通,并针对矛盾的症结进行释法、说理。22件工人状告企业的劳动争议案经过大量的思想工作,终于在立案后的第四天促使双方和解,全部顺利调解结案,其中撤诉1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1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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