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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位思考”解心结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7年11月06日09:55:18)

 
     
 

一外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法院得到了维护

    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多方的努力,耐心细致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使一起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严重的执行案件于2007年10月18日得到了圆满执结,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一外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申请执行人张某系四川省某县在玉林打工的农民工,2003年5月在被执行人宁某的塑料加工厂打工。2003年10月9日因工伤与被执行人产生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玉州区人民法院和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工伤赔偿款49133.05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以对判决不服为由,拒不履行义务。为此,申请执行人张某于2007年6月21日向玉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宁某以不服判决结果为由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抵触情绪非常严重,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正、不公平;而申请执行人张某自2003年10月9日受伤以来用去的治疗费和其他费用共损失61233.05元,被执行人宁某只预付了12100元,还欠49133.05元。张某知道宁某是开塑料加工厂的个体老板,是完全有能力支付赔偿款,但是宁某一直都以拖、赖方式拒不履行完毕生效判决,法院追得紧时才支付一小部分赔偿款,张某情绪也是十分的激动,认为法院有地方保护主义,甚至还扬言要到有关部门上访,要求上级有关部门督促尽快执行。为此,法院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宣传有关法律,讲明拒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还运用换位思考的方式,多为双方当事人着想,让他们都放下思想包袱,相信法院,相信执法人员能公平公正执行,为他们解决矛盾纠纷。经过多方面的努力和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宁某终于在2007年10月10日自动履行了全部义务,交清了该案全部执行款。10月18日,当申请执行人张某在法院领取执行款时,不禁称赞玉州区法院执行法官为他主持了公道,维护了一名外地打工仔的合法权益。(黄伟 杨燕)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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