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第一。但在农村中许多农民的安全意识并不强,造成的损害不小。如陆川县某村的农民刘某经营碾米业务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严重扎伤五岁男孩的左手,造成七级伤残,教训沉重。
农民夫妇刘某、尤某在其本村经营碾米(粉)业务,但未办理相关的经营手续。今年3月14日,刘某开机为他人碾粉,邻家5岁男孩小陈当时在碾米机旁玩耍,待停机解袋卸粉时,小陈见机已停,便走到碾米机处伸手到米粉出口处掏粉玩耍,不料机器还未完全停止运转,伸进的左手当即被机器扎伤。小陈先后被送往县骨科医院和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治疗,共花去各种费用3.6万多元,造成七级伤残。事后,刘某夫妇未赔偿小陈任何费用,小陈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夫妇无证经营碾米(粉)业务,没有在机房重地设置危险标志,也没用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未尽职责,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同时小陈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也应承担过错责任。法院遂于近日判处刘某夫妇赔偿小陈各种损失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8万多元。(刘伟忠 刘文玉)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