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某(男)想与患精神病多年的妻子万某离婚,却遭到丈母娘的坚决反对,以至于对簿公堂,法官多次登门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2003年7月,在广东打工的阮某经人介绍回陆川老家与万某相亲,之后继续到广东打工,年底回老家过春节时,于2004年1月15日双方自愿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春节后,夫妻双双到广东打工,但打工不到半个月,阮某却发现万某精神不正常,只好将万某送回丈母娘家居住生活至今。万某回娘家后,精神病仍久治不愈,一直由万某父母进行监护。三年多来阮某从未探望过妻子,夫妻一直分居生活,未生育有子女。阮某提出离婚后,因遭到反对,阮某遂于9月11日向陆川法院起诉离婚,由于万某仍患精神病,万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参加了诉讼。诉讼中,万某的父母情绪激动,态度强硬,对阮某三年多来未探望过万某感到很失望、伤心,并表示万某的精神病未治愈之前,休想离婚。主办该案的刘伟忠庭长考虑全案的情况,原、被告确无和好的可能,这样的婚姻关系拖着不离,也影响阮某的幸福,对阮某的工作、生活也要造成损害。为此,刘庭长先后三次亲自登门做万某父母的思想工作,以情以法去说服感化万某的父母,经刘庭长反复做工作,万某父母的情绪稍缓和了一些。之后,刘庭长又对阮某三年多不探望、不医治患病的妻子,不尽夫责,确实有过错进行教育,阮某表示接受刘庭长教育。9月17日,刘庭长带上阮某第四次到万某父母家进行调解,知错后的阮某手提一袋水果,进门一声“妈”的赔礼道歉方式让情绪已缓和的万某母亲备感人情味,加上刘庭长的真情调解,终感化了万母做出了让步,最终双方自愿意达成了离婚协议,原告阮某主动提出一次性支付1000元的医疗费给被告万某。
(刘文玉 罗锦辉)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