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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高科技诈骗 事发后入狱三年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7年10月09日10:21:19)

 
     
 

    为骗取钱财,孙某竟利用高科技搞歪门邪道,用事先秘密安装好在电子地磅下的遥控器装置来控制地磅增加重量的方法,增加了自己卖给他人的废钢重量,从而骗取他人6万余元。事发后,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被告人孙某伙同劳某(在逃)经过密谋后,将电子遥控器装置安装在陆川县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电子地磅上。2007年4月9日晚上,被告人孙某从广西北海市拉了一车废钢到陆川县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每吨2210元的价格卖给该公司,在该公司电子地磅称量时,劳某使用事先安装好在电子地磅上的电子遥控装置增加了货物重量3.61吨,从中多获取了该公司的货款7978.1元。同月10日晚上,孙某又伙同劳某从广东省化州市拉了三车废钢到陆川县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每吨2200元的价格卖给该公司,采取上述同样的手段,增加了废钢的重量10.49吨,多获取货款23078元。同月12日晚上,孙某再次伙同劳某从广东省化州市拉了四车废钢到陆川县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每吨2200元的价格卖给该公司,采取上述同样的手段,增加了废钢的重量13.96吨,价值30712元,被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孙某被当场抓获,未能得逞。被告人孙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2007年4月9日晚和10日晚两次骗取陆川县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废钢14.1吨(价值31056.1元)的事实。综上所述,被告人孙某参与作案三次,骗取废钢的重量为28.06吨,价值61768.1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遂于9月17日作出上述判决。

    (刘文玉)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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