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非法利益,传销组织上线诈骗下线37万多元;下线发觉上当受骗后,为讨钱非法拘禁上线亲属,上线无奈报警求救,警方在成功解救人质的同时,一个涉案196万元的——
特大传销案团伙成员玉林领刑
□本报记者 王升运
为严肃国法,维护国家市场管理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日前,玉州区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12人罪名成立,并分别判处犯有非法经营、拘禁罪的江西省抚州市人姚春辉、曾思龙、姚球风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一年两个月、八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0元、35000元、15000元;判处程冬平、揭友红、李小亮、刘云亮有期徒刑各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0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黄小蓉、王勇军、黄斌有期徒刑各六个月,并各处罚金75000元、25000元、10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姚燕辉、李云政有期徒刑六个月。
上线报警求救人质 公安民警成功解救
2006年11月19日晚,黄小蓉到公安机关报称,其亲戚王勇军和黄斌于11月15日在玉林城区被传销下线人员非法拘禁,索要现金37.3万元。
公安机关接到黄小蓉报警后经侦查,于11月20日下午,在玉林城区名山街道某出租屋内,抓获被告人姚燕辉、李小亮、李云政、刘云亮、姚春辉、揭友红、曾思龙,并解救王勇军。同日晚上6时许,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李小亮协助下,在玉林城区某旅社豪华楼406号房抓获被告人程冬平、姚球风,并解救黄斌。
下线发觉受骗拘禁他人 为追钱犯了非法拘禁罪
因来宾市严厉打击传销活动,2006年11月初,姚春辉、李小亮、姚球风、曾思龙、姚燕辉、李云政等人在黄小蓉、王勇华夫妇的安排下来到玉林城区,并住在王勇军、黄斌已租好在玉林城区名山街道某出租屋。姚春辉、李小亮、姚球风、曾思龙、姚燕辉、李云政等人到玉林城区后,发现玉林市同样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意识到已上当受骗,便产生了要向上线黄小蓉、王勇华夫妇追回加入传销组织的传销款。经多次与上线黄小蓉、王勇华夫妇交涉无果后,姚春辉、李小亮、姚球风、曾思龙、姚燕辉、李云政等人便商量拘禁王勇军、黄斌二人,以此要挟黄小蓉、王勇华夫妇。2006年11月15日下午3时许,姚春辉、李小亮在玉林城区文化广场发现王勇军、黄斌二人,便将二人带回在名山街道某出租屋,并召集姚球风、曾思龙、姚燕辉、李云政等人拘禁王勇军、黄斌二人在出租屋,强迫王勇军联系黄小蓉、王勇华夫妇,要求黄小蓉、王勇华退还传销款37.3万元。期间,曾思龙通知在北京的刘云亮和另案处理的谢某秀到玉林,11月18日凌晨,刘云亮和谢某秀来到玉林后,在出租屋内参与看守王勇军、黄斌二人。同时,另案处理的谢某军通知在江西的程冬平、揭友红到玉林,11月19日下午,程冬平、揭友红来到玉林后,在出租屋内参与看守王勇军、黄斌二人。11月19日晚上,李小亮等人将黄斌转移到玉林城区某旅社豪华楼406号房继续看押。王勇军被拘禁期间,多次被姚春辉、李小亮等人殴打。经法医鉴定,王勇军的损伤属轻微伤。
非法拘禁牵出传销案
10被告非法经营196万
黄小蓉、王勇军、黄斌、程冬平、揭友红、李小亮、姚春辉、姚球风、曾思龙、刘云亮在公安机关审查非法拘禁一案时,如实供述了参与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他们也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2005年11月以来,黄小蓉、王勇军、黄斌、程冬平、揭友红、姚春辉、李小亮、姚球风、曾思龙、刘云亮等人陆续来到广西来宾市,加入“连锁销售”传销组织,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该组织要求被发展者以认购商品的方式交纳费用,即第1份交纳3800元,第2份以后每份3300元,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期间,黄小蓉认购21份产品,下线认购211份产品,合计非法经营产品232份,非法经营数额771600元;王勇军认购21份产品,下线认购21份产品,合计非法经营产品42份,非法经营数额139600元;被告人黄斌、程冬平、揭友红、姚球风、刘云亮、李小亮6人各认购21份产品,非法经营数额各69800元;姚春辉认购21份产品,下线认购106份产品,合计非法经营产品127份,非法经营数额422600元;曾思龙认购21份产品,下线认购42份产品,合计非法经营产品63份,非法经营数额209400元,以上合计非法经营数额1962000元。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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