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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一面旗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7年09月18日10:15:56)

 
     
 

    ——记自治区100家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的玉州区检察院

    □本报记者 王升运 陈明兰 通讯员 黄忠萍 李婵 曾霞

    “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服务大局的实干精神,公正执法的正义精神,埋头苦干的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这是玉州区检察院以实际行动谱写的精神赞歌,正是这种精神的支撑,使得玉州区检察院创造了和继续创造着一页又一页的新篇章,最近又荣获自治区100家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并荣记集体二等功。 

    重拳出击,用实力打造检察形象

     2005年,玉州区检察院有一组数字引人注目:全年办案数量居全玉林市第一,办案质量居全玉林市第一,人均办案数量居全区第一。这三个第一打出了玉州区检察院的声威。
    玉州区检察院现有干警49人,其中检察官37人,自2002年以来,刑检部门共办理批捕案件2965件4895人,公诉案件2856件4564人,办案数量位居玉林市第一,全院人均办案数量质量位居全区第一。11个月办案300余件的记录创造者——公诉科科长覃静惟这样说:“案子来了,你总不能把它搁一边吧。”对她来说,加班加点,早已习以为常,因为“案子实在是太多了。”
    该院的反贪工作也毫不逊色。自2002年来,该院仅有6名干警的反贪局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68件72人(其中大要案28件,占41%,查处处级干部3名),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63.2万元,立案总数和挽回经济损失均排在全市检察院的第一位。先后查处原玉林镇垌口村两任村支书等16人违法违纪,贪污受贿行贿涉及金额达100多万元的特大窝案;原玉林市房产局两任局长重大受贿案;玉林市文化局某支队长梁某等3人受贿案;陆川县总工会原党组书记、工会主席、两位副主席等人行贿受贿案……
    该院查办职务犯罪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坚决顶住“人情关”、“压力关”,慎重把好证据关,务必使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下”。2004年8月,玉林市某局有关人员涉嫌单位受贿,该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侦破阻力大,需要大量的警力,反贪局警力严重不足,经检察长同意,该院立即启动“全院一盘棋”的整体作战预案,从相关科室抽调二十多名干警,动用了全院50%的警力,分成六个工作组,形成分工合作的“工作链”。咸冠南检察长亲临办案第一线,现场指挥决策,协调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办案人员在咸冠南检察长的带领下,十天十夜吃住在办案点,很快便以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将4名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2万元。

规范管理,以队伍建设保障办案质量

     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案子的审结率达到100%?又如何保证办案质量?玉州区检察院的“秘诀”就是以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警力资源统一配置机制、规章制度监督机制、量化考核的奖惩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用充满活力的竞争上岗机制,提高中层干部的战斗力。
    2002年初,该院对中层干部进行大规模调整,中层领导职位除政工科科长、反贪局局长以外全部放开竞争,使一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虽然机构改革后,人员锐减了26%,公诉部门才有4名主诉检察官,办案人数少了,公诉部门面临较大的压力。但是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得通过竞争上岗的中层干部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压力感和紧迫感,真正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用富有创新的警力资源统一配置机制,突破大要案。为了解决反贪局警力严重不足问题,该院将全院的警力资源统一配置,制订了《部门协作办案规则》,明确各部门协助反贪办案的工作要求。根据全院干警的特长,将曾在反贪部门工作过、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编成预审组;将熟悉会计、审计业务的干警编成查账组;将年轻、体质好的干警编成机动组,一旦大要案发,反贪局局长可以随机调动上述人员突破案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用制度进行监督,保证案件质量,杜绝超期办案。该院明确了刑检工作规程,将案件细化到各个环节,办案期限量化到每一天,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在干警考核评比中确立超期办案、案件质量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制。
    用奖惩分明的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机制,提高办案人员的积极性。把任务分解量化到各科室的每一个具体项目中,根据完成情况又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分别计算一定的分值,根据总分的高低,排列考核名次。对考核成绩优秀,或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干警给予奖励;对工作飘浮、效率低下,考核不合格的实行谈话诫勉。
    一切以制度为标尺,一切以规范为目标,一个人心思进、人心奋进的大环境在玉州区检察院逐渐形成。

廉洁自律,以检威担起道义之重

     “打铁必须自身硬”,该院领导深知此理。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付出的,自己带头付出;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为,增强班子的威信和说服力。中层科室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既要考核业务,又要考核队伍。对一般干警,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恪守中纪委“四条禁令”、高检院“廉洁从检十项纪律规定”。特别是咸冠南检察长上任以后,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对干警推行“五必谈”制度,即对表现突出的干警必谈,有重大任务交代的干警必谈,思想波动的干警必谈,犯了错误的干警必谈,家中有变故的干警必谈。“五必谈”体现了领导班子对干警的关心和爱护。与此同时还聘请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监督员,积极支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转变检风,严肃检纪。在2005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该院以其严格执法、清正廉明的形象获得了玉林市玉州区各单位的认可和赞许,被推举为玉州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示范单位。
    正人先正己的玉州区检察院依靠创新,不断推动着预防腐败工作的开展。目前,该院和工商、国税、地税、交通、水利等8个单位签订了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协议,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单位关系,共同抓好预防工作。同时结合查办具体案件,针对发案的主观原因,帮助案发单位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的提出检察建议,促使其严格管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消除犯罪隐患。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2005年1月该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控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控组的成立,让办案组的同志有更多时间精力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体现对未成年犯更多的人文关怀,并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心理状况等的专门研究分析,寻找防范对策,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2004年至今,玉州区检察院对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基本做到了件件有追踪,件件有回访,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回访制度。

公正执法,为群众倾注工作热情

     2004年12月,玉州区检察院控申科被授予全国检察系统“文明接待室”称号。在该科办公室的文件柜中,整齐地叠放着一面面鲜红的锦旗,每一面锦旗背后,都有一个感人至深的故事,每一面锦旗上面,都绣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深情一片。
    2004年6月13日下午,一位面色黝黑的中年男子手捧一面“爱民如子、执法如山”的锦旗,满怀感激之情走进该院控申接待室。这位名叫梁志通的男子在2004年年初因不服提请批捕决定到该院申诉,该院控申科办案人员接访后马上展开调查,他们通过调卷审查,走访目击群众,发现此案存在诸多疑点。为维护司法公正,办案人员先后2次带案件受害人谭某到玉林市一、二医院检查,均未发现有谭某自称的骨折现象。结合案情,刑检部门对梁志通做出了不批捕的决定。梁志通送上锦旗时对办案人员说:“我们全家靠我一人挣钱,要不是你们,我们全家就完了!” 2002年以来,该院深化检务公开,共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968件,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50余件。
    荣誉是无价的,它是一种信任,一种支持,一种责任,是各级领导个广大人民群众对玉州区检察院工作的充分肯定,以及其执法为民的最高奖赏。2002年以来,玉州区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文明接待室”等荣誉,并被玉林市委荣记“集体二等功”。今年2月再获殊荣,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7月被自治区党委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为此,市委政法委还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玉州区检察院学习活动。要求政法队伍以玉州区检察院为榜样,迅速掀起学先进、创佳绩的学习热潮。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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