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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打官司 庭前调解好散伙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7年09月18日10:12:50)

 
     
 

    本报讯(记者 叶万松 通讯员 梁日新 何业成) 最近,容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使一对曾为离婚两次提起诉讼的夫妻好聚好散。

    容县人梁某和马某,1990年4月经人介绍谈婚,同年5月3日双方登记结婚。1991年农历8月生下一个女孩,1996年农历12月又生下一个男孩。也许是当初夫妻结婚过于草率,双方没有真正了解对方,平时,夫妻俩常因小事争吵,事情发展到2006年11月27日,夫妻两人感情急转直下,梁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经过审理,法院并没有判两人离婚,但梁某、马某两从此开始了长期分居生活。直到前不久,夫妻关系仍然没有得到改善,梁某遂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马某离婚。法院受理后,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按照协议,女儿随梁某,儿子随马某,双方对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后,两人终于结束长期分居生活,离了婚。

    诉讼离婚程序中调解:

    本案中,梁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进入了诉讼离婚程序中调解。诉讼离婚程序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必经的程序。它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对正确引导离婚当事人的情绪,处理好离婚案件有着很重要的意义。作为调解主体,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由合议庭主持。诉讼过程中的调解有三种结果:一是经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好协议,原告撤诉。二是经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则按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三是诉讼调解无效,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和好或离婚协议。这时,人民法院将立即进入判决阶段,对诉讼离婚进行判决,准许离婚或不准离婚。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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