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珍 陈递龙
居民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经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实施。日前,我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在市区内开展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将人们的目光又一次集中到饮水安全和健康的话题上来。
据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科学制定和实施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保证城乡人民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需要,对于维护城乡居民的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新标准涵盖了日常饮水和生活用水,但不包括饮料和矿泉水。增加了对制水、输水材料和贮水设施的要求;基本实现了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
新标准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必须满足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保证流行病学安全,即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应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二是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不得产生急性或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如致癌、致畸、致突变等;三是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性状良好,能被饮用者接受。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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