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重视方法
争取党委政府配合 法院成功强制执行
博白法院在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紧紧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对重大案件的执行多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清案成果。8月1日,博白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配合下成功强制执行一案。
原告黄某东等四人与被告黄某轰等三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一审法院判决,三被告应赔偿四原告死亡补偿金等共计15万余元,并经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在执行过程中,博白法院对在审理中查封的三被执行人共有的采沙船两艘、装沙船一艘进行价格评估并委托拍卖,第一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均表示愿意按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接受采沙船、装沙船以抵偿债务。法院裁定流拍的采沙船、装沙船以物抵债后,被执行人拒不将采沙船、装沙船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博白法院决定强制移交,并制订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强制移交当日,执行法官到达采沙船、装沙船所在地文地镇后,立即向该镇的党委汇报了案情及将要采取的强制措施,文地镇党委表示大力支持,并派出了一名镇领导和司法所长参加执行。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配合下,法院成功地将采沙船、装沙船移交给了申请执行人。
(沈洁虹)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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