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和朱某(女)夫妻双双要离婚,但对已成年的残疾儿子,谁也不愿抚养,互相推脱,争吵不休,伤透脑筋。为此双双闹到法院,后在法官耐心解说,精心调解下,双方终达成调解协议,落实了残疾儿的抚养问题。
李某和朱某于1978年结婚,婚后感情较好,先后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小孩(均已成年),不幸的是儿子在6岁那年因车祸撞伤头部,造成智力二级残疾,至今不能独立生活。后来双方因性格问题及家庭生活琐事常发生争吵,特别是1999年李某因犯罪被处有期徒刑5年后,夫妻感情开始破裂,李某劳改出狱后,夫妻双方仍未能和好且分居生活至今。期间,朱某独自承担全家五口人的全部生活费用及借债供女儿念中专和大学,生活的艰辛和夫妻感情的破裂,致朱某向法院提出离婚的同时,也提出由李某抚养残疾儿。李某对离婚无异议,但以自己无固定收入,朱某有固定收入(朱某是老师)为由,拒绝抚养残疾儿。法庭上,李某和朱某针锋相对,摆出各自的理由,互相推脱抚养义务,毫无回旋余地。主办该案的刘伟忠庭长,系全区的优秀调解能手,凭着他多年的调解经验,抓住李某和朱某争议的焦点,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刘庭长从法律角度释明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未能独立生活孩子的法定义务,不得遗弃;从情理方面分析双方为人父母,血脉相连,骨肉亲情难割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提出多种参考性的调解方案,慢慢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母爱的力量让朱某最终做出了让步:儿子由李某抚养,自己一次性支付儿子抚养费5000元,夫妻共有的一幢房屋二层全部归李某和儿子所有,供女儿念书所借的5万元共同债务全部由其本人负担。看到朱某做出了完全性的让步,李某终于接受了。8月27日,该案在刘庭长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从而既解除了双方痛苦的婚姻,又落实了残疾儿的抚养问题。
(刘文玉 黎 乾)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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