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买卖饲料货款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博白法院依法制裁,罚款1000元。
2006年3月17日,博白法院立案受理了廉某、袁某诉刘某买卖饲料货款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届满,但刘某没有归还货款本息,廉某、袁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法官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每月有退休金1400多元,且办有养猪场,完全有能力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对刘某释明有关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但刘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博白法院决定对刘某予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在法律权威的震慑下,刘某终于同意清偿所欠货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该案终结执行。
(康世知)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