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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山心搭一座“连心桥”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7年08月21日10:58:43)

 
     
 

—— 记自治区100家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的兴业县司法局山心司法所

□本报记者 陈明兰 王升运

     2003年,曾在中学教学18年的刘显模走上山心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山心司法所所长的工作岗位。进入司法所后,刘显模狠抓组织建设,抓住工作重点,带领全体干部深入实际为群众排忧解难。由于他熟知当地民俗习惯,在调解工作中又总是善于发挥集体的智慧与力量,并把心理学原理入情入理地运用到调解工作中,往往使矛盾双方满腹怨气而来,心平气和而去。

抓组织建设  健全“三级”调解网络

     2005年7月,兴业县博爱乡撤并入山心镇,山心镇就成为拥有7.8万人口的大镇,下辖23个村委会。人多地广,如何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的稳定是摆在山心司法所面前的难题。司法所本着“预防为主,调处结合”的方针,充分调动辖区各方面的力量,强化基础工作,着力排查调处矛盾,夯实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为把人民调解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山心镇建立起多层次的调解组织机构,健全了镇、村、屯“三级”调解网络。成立了镇调解委员会,加大了对全镇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负责协调处理全镇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全镇212个自然村由636名德高望重的骨干担任调解员;在23个村建立了由161名调解员组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个村民小组有调解员,使调解网络横向到边、竖直到底。司法所利用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对调解人员集中培训,使众多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司法所还大力提高基层调委会的整体活力。为提高村级调委会的现状,建议镇政府调整人员,聘用一批素质高、有文化的年轻人和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老干部、志愿者参加人民调解组织,使调委会成员年轻化、知识化程度得到提高,并要求村调委会主任由村委副主任以上的干部担任,规范了人民调解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增强了人民调解程序的公正性。通过各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调动了调委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抓工作重点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为落实“预防为主,调处结合”的工作方针,山心司法所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规定每月的24日是各村调委会主任汇报排查矛盾纠纷的时间,镇调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委四家单位联合筛选排查材料,抓住要害、关键及主要矛盾,根据轻重缓急安排调处,把工作做实、做细,通过排查,做到“三个心中有数”——对已排查出的未解矛盾纠纷心中有数,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情况心中有数,对可能影响辖区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纠纷心中有数。
    在调解农民的矛盾纠纷时,司法所调解人员同当事双方拉家常、话生产、讲开发,把时间和发言权交给当事人,并适时为双方构筑了一个可以一吐为快的相互“出气”的宽松平台,让他们在这平台上推心置腹地思考,直至冰雪融化,隔阂消除,以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樟木村二组的李某某和李某是同堂叔侄的关系,又是邻居。李某某已经77岁了,三个孙儿都是残疾、痴呆,他认为是李某等两户从他家旁边行走20多年的小路影响了风水所至。于是在今年5月请人在小路的一处砌起了长4米、高1.5米的石墙。其他两户人家的出入道路被封住。这使双方的矛盾激化,甚至动起刀来。镇、村调委会知道此事后,立即到现场稳定双方情绪,不使矛盾激化,由他们各自陈述理由。后调解人员规劝李某某,指出其围砌道路的错误之处,再与双方当事人学习“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讲当地风俗习惯。听后,李某某面露愧色,道出了事情的原委,李某等人也原谅了他,并帮他出谋献策改建住宅。双方心情舒畅地签订了和解协议,挡道石墙当天就被拆除了。几家从此又相安无事,和好如初了。
    几年来,在镇、村调委会的不懈努力下,调解了各类矛盾纠纷案件685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引导群众走上司法程序54件,没有一件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群体上访、群体性械斗或民转刑案件,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山心镇调解队伍成为化解辖区社会矛盾、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标本兼治  担当好“连心桥”的角色

     调处已发生的矛盾纠纷只是治“标”,更重要的是治“本”。山心镇通过抓好农民群众的普法学习教育,以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有效地避免和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按照这一思路,开展了法律进农家、进学校、进工厂等一系列活动。去年以来,共发放了《土地管理法》(摘录)、《农村土地承包法》(摘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资料1.2万份,加深了农民群众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和诚信待人的意识。由于调解和普法相结合,治“标”更重治“本”,山心辖区各类民间纠纷发生率呈下降趋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由于调委会、司法所办事公道,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司法所得到群众一致好评,村民遇到闹心的事也都愿意到司法所聊聊。山心司法所被自治区评为2007年100家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是全市政法系统惟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单位。
    对此,山心镇党委书记赖武坚说:“山心司法所的工作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公平公正。这些年来,他们密切干群关系,多做群众工作,多做基础性工作,担当好了‘连心桥’的角色,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很大的贡献。”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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