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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法院努力攻克执行难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7年08月21日10:56:56)

 
     
 

一天破解五件执行积案

    博白法院在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执行案件中,努力攻克执行难,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找准突破口,耐心与当事人沟通、协商,巧妙采取和解方式并案执行,一天时间就破解五件积案,切实维护了各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博白县东平农村信用合作社、柳州市文龙物资供应站、南宁印刷物资总公司、朱汝钫、玉林市商标印刷厂与被执行人博白县东平东枫印刷厂、朱光玖(系被执行人博白县东平东枫印刷厂业主)借款合同、购销货款合同纠纷等五件执行积案,最早一件的申请执行时间是在1998年。以上案件在执行中,法院依法委托广西英威尔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执行人博白县东平东枫印刷厂业主朱光玖所有的坐落于博白县东平镇博龙街116号、118号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为538786.44元,并依法委托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进行三次公开拍卖均未能成交,由于几个债权人对如何处置拍卖不出的房地产各执己见,协商不下,案件一直未能执结。

    面对这个局面,博白法院抓住当前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这一契机,以申请执行人博白县东平农村信用合作社为突破口,进行和解说服工作,同时向县政府、博白县信用联社作了请示。在说服工作取得初步进展的前提下,博白法院趁热打铁,于8月10日召集了这五个案件的债权人,共同进行沟通、协商。在县政府、博白县信用联社的协调下,当日这五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柳州市文龙物资供应站、南宁印刷物资总公司、朱汝钫、玉林市商标印刷厂四个债权人同意由博白县东平农村信用合作社接收朱光玖(系执行人博白县东平东枫印刷厂业主)所有的坐落于博白县东平镇博龙街116号、118号房地产以抵偿债务;博白县东平农村信用合作社支付人民币10万元给柳州市文龙物资供应站、南宁印刷物资总公司、朱汝钫、玉林市商标印刷厂四个债权人协商分配;同时五个债权人同意法院对五个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8月13日,被执行人的上述房地产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博白县东平农村信用合作社。至此,五件十年积案终于得到了执结。 (沈洁虹)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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