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肖孋鲡
“买够××元,送价值××元”的赠品小样,如今买化妆品送赠品小样已经成了众化妆品品牌刺激销售的法宝。而很多消费者对赠品小样也是喜爱有加。
不过,时下许多赠品小样均存在生产日期标识不明显这一问题。日前,记者在市内化妆品卖点转过一圈后,发现生产日期无法辨认的化妆品赠品还真比比皆是。
规则只对正品有要求
“国家只要求销售的化妆品必须标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而赠品小样属于非卖品,因此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对此,某国内化妆品品牌代理商告诉记者。而从《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中,其6.4条明确规定,日期标注必须按下面两种方法之一标注。a.生产日期、保质期。b.生产日期和限期使用日期。但对于赠品小样则没有作出规定。
“因为化妆品赠品小样连日期都没有明确标注,这必然不允许出售。作为商家,我们也没有打算出售赠品小样的念头,我们赠品小样只限于送。”这是记者从多个化妆品品牌销售商处获知的化妆品赠品小样没有生产日期的理由。
赠品质量让人忧
“我从商场买回来的化妆品包装里的赠品没有生产日期,化妆品是用在脸上的,如果出了问题怎么办?若出现这种问题,到底找谁负责?”在走访中,不少消费者对化妆品赠品小样的质量表示担忧。有关人士也指出,由于化妆品赠品没有生产日期,若将来出现问题,自己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护。
针对化妆品赠品小样没有生产日期问题,记者致电市工商局。据工商局负责人介绍,按照《消法》有关规定,促销的赠品应该跟普通商品一样,消费者享有退换货的权利,而且赠品并不代表三无商品。若消费者在使用赠品中出现了问题,商家需承担相关责任。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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