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文广 何浩深
日前,容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陈品玲,报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害人曾某,高中文化,是个良家妇女,夫妻感情也很好,且生下一女二男,大女已去广东打工,二儿已入读中学。她去广东打工的丈夫每周都打一次电话回家问候。她被害后,居然被凶手留在床上,再同眠11夜!
曾某是今年清明节这天失踪的。失踪前,她曾去村上的碾米机房交了粉碎木薯的加工费。当晚,她还约好杀猪佬到她家杀猪。天黑后,村上的杀猪佬从她家门前经过,喊她说:“你家烧沸了水没有?等下我就到你家杀猪。”只有她小儿子回答:“我妈还未回来。”后来,杀猪佬又打电话来询问。他小儿子于是打电话到伯伯家,又打电话到舅舅家查问,都没有妈妈的消息。第二天,连村上人也帮找,从屋角到坡头,从粪坑到田园,哪都没有她的身影。于是,她的亲人打电话给她在广东打工的丈夫。其夫坐车回来,再找4天,也找不到,于是,坐在家中的电话机旁,焦急地等待其他人帮找的消息。其妹向派出所报了失踪案。这时,有人怀疑是不是邻村有个专门拐卖妇女的曾被判过刑的李某把她拐走了,就去找李某索问。李某说:“她人还在,但不是我拐走的。”这一说,造成了一个谜团。有人真以为她被拐卖了,但也有人不信:一个家庭美满,且有高中文化的45岁的人,怎么还会被拐走呢?于是寻找继续进行。
直至失踪后的第21天,有人向派出所报案:大坡村谭平队河边发现了一具尸体。经鉴定死者为曾某,系十多天前窒息性死亡的。公安部门开始了详细的侦查。
曾某的丈夫回忆起一件事,这是曾某告诉他的。在他去广东打工后,有一次,小儿子正在屋厅看电视,村上的陈品玲走进她的内室,见她正在睡觉,就趴在她身上要求做爱,被她拒绝了。听后,厚道的他认为妻子能忠诚守妇道就行了,并不去警告陈品玲,甚至不把此事放在心上。
4月26日,公安人员询问陈品玲,他说:没有见过死者;5月8日,在讯问时,他仍坚持说没有见过死者。5月9日,公安人员在搜查他家时,搜出一块死者平日使用的电子手表。在再三追问下,他才讲出:过去,曾某在农忙时请他帮耙过田,每亩得人工80元。有时他做农活收工时,路过曾某家也会到厅里坐坐,看看电视。4月5日那晚,曾某到他家,也看了一下电视。他家里无妻儿,他就要求曾某和他做爱,后留宿在他家。第二天仍不走。村民四处寻找,其夫也从广东赶回,他就在每天出工时把曾某反锁在他家共8天,吃饭由他端进屋里,还放进一个胶桶,供大小便专用。在此期间,曾某多次要求回家,他怕事情败露,坚决不允许。在4月12日下午,他还让她吃了猪肉,晚上才用手捂住她的口鼻,致使她断气的。此后的11个晚上,他都陪着女尸睡觉。他害怕女尸口里流出少量血水,就往她口内两侧塞进纸巾。白天,他依旧照常出工,让死者躺在床上,放下蚊帐。每隔一两天,他都会摸一摸死者的手。他说:“起初手是僵硬的,两天后她的手又软了。”他所在的山区夜间温度在20℃以下,所以尸体未见发臭腐烂。直到下大雨的4月23日,他才给死者穿好鞋子,头部用塑料袋包扎,两腿用绳子捆绑,把头部和大部分身体塞上写有“豆粕”的纺织袋里,然后背尸出门,抛进长烟河中……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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