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民间业余文艺团体调研报告
□龙虎 李克 黄海涛
一、我市民间业余文艺团体的发展情况
(一)基本概况。至2006年6月,我市各县(市)区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民间业余文艺团体共282个(包括歌舞文艺队143个,戏剧团68个,采茶团29个,木偶团27个,曲艺队15个),平均每个乡镇(街道)2.6个。此外还有八音队295个,舞狮舞龙队393个,总人数达2万多人。
(二)发展特点。我市民间业余文艺团体具有“自发组织、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导自演、自谋发展”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一是自发组织,分布点多,面广。二是自筹资金,经费来源较广。三是自主经营,组织目的明确。四是自导自演,节目内容丰富。五是自谋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缺乏相对稳定的活动经费,服装、道具、音响、乐器等设备都因陋就简,直接影响了节目的演出效果和团体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大部分团体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演出平台,使演出活动无法长期开展。三是团体演出人员年龄偏大,老年演员偏多,人员结构不平衡,演出水平难以提高。四是由于缺少专业艺术知识的培训和辅导,节目的整体艺术水平不高,演出质量偏低。
总体上看,我市民间业余文艺团体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继承和创新我市民间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稳定社会治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一批已荒废了的民间业余文艺团体得到恢复,艺术得到传承和创新,新的文艺团体不断创建和发展;二是以民间业余文艺团体为媒总结推广农村、城市的新风尚和科学新知识,传播新政策,倡导新文化,匡扶正义,树立正气,引导新潮流,打击歪风邪气;三是使群众空闲时间有娱乐,边娱乐、边学习、边提高,有利于群众的身心健康和思想交流,解决了群众文化生活贫乏的问题,减少了家庭纠纷和社会矛盾;四是一批农民、下岗工人参加民间业余艺术团体,解决部分群众的就业和生活问题;五是民间艺术团体与企业、旅游景区等经济活动结合起来,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二、我市民间业余文艺团体的发展思路
(一)政府引导
1.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玉林市民间业余文艺能够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实属不易。政府应把民间业余文艺作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民间业余文艺团体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为业余文艺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2.要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乡镇和村的比例,重点支持一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要增大扶持力度,设立文艺专项资金,扶持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团体。
3.要建立长效服务机制。一是建立信息支持的机制,积极推进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完善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二是建立技术支持的机制,文化部门给予对口的业务指导和扶持。三是建立良好发展环境的机制,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
4.要建立长效平台机制。一是为民间业余文艺团体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要积极发展县、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二是为民间业余文艺团体提供交流、提高、展示、推介的载体。通过各项活动来展示、推介民间业余文艺,促进全市民间业余文艺团体的交流、提高和发展。
(二)群众自办
必须切实保护好、发挥好广大群众自发成立业余艺术团体、自办文化的积极性。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发展民间业余文艺。大力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的发展,引导文化专业户个人投资或相互联合,进行市场化运作,逐步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
1.坚持农民群众作为民间文艺发展推动者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农民群众的主角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发展民间文艺的主体性、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民间文艺团体不断发展壮大。
2.坚持挖掘民间文艺骨干。要善于发现、挖掘民间文艺骨干,特别是民间传统艺术传承人,以他们为中心,激发农村自身的文化活力。
3.坚持民间文化艺术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利用。要充分挖掘广大农村独具特色的文化资源,打造富有本地特色、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积极发展民族民间文艺展演业、民间工艺品产销业、民俗文化旅游业等乡村文化产业,促进民间业余文艺的蓬勃发展。
4.坚持加强文艺创新体系建设。坚持以观念创新为先导,全面推进民间文艺作品创作创新、活动载体创新、服务手段创新、经营方式创新、营销策略创新、管理模式创新乃至文艺风格流派和艺术表现手法的创新等等,以强有力的文化原创为核心,不断提高玉林民间业余文艺的创新能力。
(三)市场运作
在市场经济中,文化作为一项产业,应该获取报酬,尤其是群众自办的经营性文艺团体更应如此。也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好民间业余文艺团体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1.鼓励实行股份制经营管理。要积极推广北流市民乐镇良村民间艺术团实行股份制组建和管理的成功经验,鼓励民间艺术团体实行股份制改造,支持个人和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种组织投资参与民间艺术团体的经营管理,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2.鼓励以各种形式和企业合作。各业余文艺团体要开拓发展思路,紧密与传媒业、旅游业以及企业集团联合,变“等市场”为“找市场”,以此增强民间业余文艺的活力和发展后劲。
3.鼓励培养演出经纪人。要大力发展文艺演出经纪人队伍,建立和健全各项艺术经纪人制度。
4.鼓励民间业余文艺团体“走出去”、“请进来”。有关部门、国有文化单位要为它们“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打响玉林民间文艺的品牌。同时,要注重“请进来”,吸引外地实力较强的民间文艺团体来玉林交流、演出。
总之,玉林市近600万人口,其中500多万是农民,因此,抓住了民间业余文艺团体的发展,就是抓住了新农村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牛鼻子。
(原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第84期,本报有删节)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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