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的谢某芳龄25,年轻貌美,很难把她与抢劫犯联系在一起,这之前她还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一年,2002年9月刑满释放后,又不思悔改,染上吸毒,因无钱买毒品,继而行凶抢劫,结果“二进宫”。近日,被陆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6年11月17日中午,谢某和她的男朋友“黄毛”(另案处理)准备搭车到马坡镇买毒品,但钱不多,当他们在陆川县汽车站候车时,看见一个20多岁的女旅客背着一个红色的布包走进车站的公共厕所,有机可乘,“黄毛”便对谢某说那红包有钱,叫谢某去抢包,谢某即走到女厕所内,转了一圈,发现没有其他人,便乘女旅客从厕所出来洗手时,突然冲上前抢女旅客的包,女旅客死死拉住包不放手,并喊“救命,打劫”。约3分钟后,谢某的同伙“黄毛”冲进女厕,与谢某一起抢包,把女旅客拉倒在地上,并拳打脚踢,女旅客被迫松开包。谢某二人当场劫走女旅客内有现金200多元和衣物的红包。所抢的钱二人于当日下午到马坡买毒品吸食花光。当天晚上约10时许,谢某在陆川县城再次伺机作案时,因其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问、教育后,主动供述了上述抢劫的犯罪事实。
(刘文玉 冯文辉)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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