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博)诉讼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博白县法院民二庭在审理工作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诉讼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竭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日前,该庭成功地调解了两起经济纠纷案件。
广西某浆纸公司由于长期拖欠烟煤款被林某起诉,但林某所主张的烟煤款中有一合同无法提供原件,被告予以否认并主张当时双方是口头约定供销烟煤,双方的分歧点在烟煤的单价上,而双方对各自所主张的事实都未能提供客观的证据。尽管主办人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浆纸公司对林某不顾多年的友好合作,在其公司陷入困境时对其提起诉讼不满,以及认为林某的证据不足,从而不肯做出让步。为此,该案与被告方律师的多次协调,力求以调解方式审结案件。经过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终于各自都做出了让步,达成了调解协协议。
该县林某与王某买卖爆竹引线货款纠纷一案,则是由于双方是多年前的交易,被告对原告所持的证据提出了很大的质疑,而该证据也有瑕疵,当年的知情人现在又下落不明,造成事实难以查清。该庭法官接案后,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并多次分别做原被告的工作,希望双方本着当年交易时的事实进行协商,但原被告都各持己见不肯让步。该庭法官经多方了解案情后,通过原被告双方的亲戚朋友做工作,终于使双方对案件事实的认知有所接近,最后原被告在法官于情于法、苦口婆心的劝说下握手言和,被告即时履行了债务,使历经两年多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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