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州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违章停车被行政处罚的案件,公民通过诉讼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交警部门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密切了警民关系,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邓某因违章停车,交警部门对其做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处以100元罚款,邓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其违章停车后,经交警的提醒,能自觉把车开到指定的停车位置,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对照《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其行为不应受到处罚。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向交警部门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等法律文书,并组织双方进行调查核实,向交警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交警部门经审查发现其工作人员执法存在不当之处,及时撤销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返还当事人罚款。为此,原告邓某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作出撤诉裁定。
上述案例,公民通过诉讼有效地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通过诉讼的形式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改善和加强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杨春雷 李良敏)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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