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一信用社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被罚款
近日,合浦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因拒不协助法院依法执行计划生育案件被罚款30000元。
赵某(男)与张某(女)是博白县龙潭镇长岭村农民,1989年正月结为夫妻。1989年至1998年间,该夫妇先后生育三子四女共七胎孩子。2006年7月25日,博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其超生六胎孩子的违法行为做出“博计生征决[2006]第43005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征收42606元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后,该夫妇对征收决定既不申请复议、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自动履行缴款义务。60天后,该征收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2006年12月1日,博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向博白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赵某与张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博白县人民法院做出强制措施扣划对赵某与张某夫妇储存在合浦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款41300元,合浦县白沙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接到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拒不协助法院扣划存款。当日,博白县人民法院以合浦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拒不协助法院依法执行计划生育案件为由,对该信用合作社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该信用社限期将上述款项划至法院的账户。 (江滔)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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