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见成效
本报讯(记者 陈博 通讯员 龙巧萍)调解是最能体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的方式之一,被国际司法界誉为“东方经验”。今年以来,博白县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注重运用“东方经验”,取得了被告人服罪愿赔、受害人得赔息诉的良好效果,实现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1至3月,博白县法院共受理故意伤害案件23件,已审结13件,调解达成协议的8件,调解率达61.5%,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2万多元。该院在审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一是灵活选择调解时机,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将调解渗透到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采用“庭前调”、“庭审调”、“庭后调”;二是在诉讼中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受害人因受伤治疗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又没有得到赔偿、生活陷入困境,庭审时双方言辞激烈、矛盾尖锐的情况下,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启发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互相理解;三是积极动员被告人的亲属参与和配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况,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其表达意思的机会及处分财产的权利都受到一定影响,调解工作需要被告人的亲属参与和配合;四是把握好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将是否积极主动赔偿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对积极主动赔偿受害方损失,并取得受害方谅解的,依法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彻底化解双方积怨。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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