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8时许,陈某驾驶一辆长安面包车,以约50公里时速行驶至玉林市公安局福绵分局路口时,与斑马线上由北向南骑自行车过马路的梁女士相撞,造成梁某两腿膝盖受伤及自行车损坏。
同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玉林市玉福路五联村路口,李某驾驶一辆中型厢式货车在左转弯时,由于车速过快,撞倒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造成行人身体多处擦伤,幸好没有生命危险。
以上两起交通事故均发生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事故提醒司机: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让行,很容易造成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驾驶员遵守法纪,遇人行道要注意减速让行,做到文明行车。
玉林读者 王汉红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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