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已八旬的老翁,本应是在家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却因私藏枪支,近日,被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将一支单管火枪收藏于家中,该枪于2006年3月2日被公安机关收缴。经鉴定,该单管火药枪属于枪支。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为了严肃国法,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根据被告人蒋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据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蔡国琼)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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