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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不服叫“姐夫” 纠集朋友来砍人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7年03月06日10:17:44)

 
     
 

    只因一句称呼“姐夫”的玩笑,竟纠集朋友持刀砍伤别人。日前,陆川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富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5年10月7日,承包林木进行砍伐的老板王某、黎某在劳作一天后,和工人阿火一起到陆川县马坡镇“亚武大排档”吃晚饭,吃完饭后王某提出去洗个头,于是3人来到了“梦幻发廊”。过了一会儿,王富宁到发廊刮胡子,王某对王富宁说:“你认识我吗?”王富宁说不认识。王某又说:“我老婆和你是一个村子里的,林某是我外哥,怎么不认识?你该叫我姐夫。”王富宁认为王某占了他的便宜,气冲冲的,只刮了一半胡子就走出了发廊,临出门时丢下一句话:“你厉害,等一下有你好瞧的。”过了10多分钟,王富宁带着几个人手持水果刀冲进发廊朝王某乱砍起来,黎某和阿火吓得惊呆了。当时王某正躺在沙发上洗头,被王富宁砍中,滚落地上,王富宁抓住王某的衣领踢了一脚,举起刀还想再砍。这时一位姓林的旁观者上前阻止说:“不要砍了,他是我的亲戚,砍下去会死人的。”王富宁停住手,带着帮凶骑摩托车扬长而去。黎某和阿火回过神来赶忙把满脸是血的王某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王某头部有一条10厘米长的伤口,颅骨骨折、右髌骨骨折、身上有15处伤痕累计长82厘米,结论为轻伤。

    王富宁致人轻伤后畏罪潜逃。2006年8月7日,经群众举报,警方将偷偷回家的王富宁抓获。2006年9月14日,王富宁被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7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王富宁赔偿了王某的医疗费5000元,法院遂从轻做出上述判决。

    (陈海松 李文广)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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