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对一名在执行过程中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多次恶意逃跑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又罚款的措施,从而成功执结了一起非诉计生行政案。
被执行人林某、万某夫妇系福绵管理区石和镇人,由于他们不履行缴交社会抚养费的义务,玉林市福绵管理区计生局向玉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传票时,当事人置之不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万某还多次恶意逃跑,规避法院执行。2007年2月9日,法院再次上门执行,把万某请上了法院。
经过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法律教育,万某如实交待了其夫妇在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之后相继购买了21寸海信牌彩电、银钢牌女装摩托车等物品的事实,恶意逃跑是担心家里存放的现金1000元被法院发现,经执行人员反复说理教育,被执行人还是拒绝缴交社会抚养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法院依法对万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处以1000元罚款的决定。
(杨春雷 李良敏)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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