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玉林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网吧业主:
当前,寒假已到,广大中小学生都已放假回家,为了不让他们沉迷网吧,以免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2007年2月6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铭福主持召开了关于加强网吧管理的协调会议,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网吧经营的管理,规范网吧经营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对我市网吧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要高度重视网吧管理工作,以对党和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出发,加强领导并采取有力措施,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范管理工作。
二、各县(市、区)网吧管理协调小组要组织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对本辖区网吧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是取缔黑网吧、打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各级文化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力度和处罚力度。要采取平时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群众举报与暗访相结合,白天检查与晚上检查相结合,同时加强下班时段的稽查,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的网吧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决不手软。
四、继续充分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坚持值班制度,确保信息举报畅通。文化市场举报电话要24小时开通。
五、各网吧业主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严格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自觉履行签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承诺书》,不接纳未成年人、不超时营业,做守法经营的文明业主。
寒假结束后(3月5日前),各县(市、区)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本辖区加强网吧管理的情况书面汇报玉林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7年2月6日
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家长:
你们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保护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市非常重视加强对网吧的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精神,去年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并在学校中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开展网络安全、网络道德教育工作,整治违规“网吧”并约束未成年人不让他们进入社会上的“网吧”,引导中小学生健康上网、文明上网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现在寒假已到,广大中小学生已放假回家,我们希望各位家长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教育子女树立网络安全意识。人类社会已进入网络时代,网络是现代科技的产物,它将使人类生活发生深刻的变化。但网络作为一个特殊的信息载体和媒介,有较大的开放性,信息源头多,传播速度快,社会影响广,且其操作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加强中小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十分必要。希望家长根据子女的特点,与学校一起对学生进行网络道德规范和网络安全教育,教育和引导他们不浏览色情、赌博、迷信、暴力等不良网站,不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不沉迷虚拟时空,正确对待网上聊天和网上交友,注意培养他们健全的人格,在“数字化”、“虚拟化”的网络中能够“慎独”,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识别能力和选择能力。
二、规范子女的上网行为。让学生学会掌握网上育人的主动权,家长要与学校一起教育引导和帮助子女正确处理好学习与上网的关系,密切留意子女在校外的活动情况,教育未成年子女自觉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坚决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三、检举揭发“黑网吧”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市政府已设立网吧监督管理举报电话,家长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无证或证照不全、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开设、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传播有害信息等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举报电话:12318)
各位家长,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推进网络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中小学生的网络道德素养和水平,保护中小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任务艰巨,我们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负责的态度,认真配合做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共同创造中小学生安全文明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使年轻一代健康成长。
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玉林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7年2月6日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