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玉州区法院玉林法庭法官几经调解,终于使一桩离婚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为当事人节约了分割财产的费用。
陶某与钟某于1991年经人介绍认识后开始恋爱,并结婚生育了儿子。婚后初期夫妻互谅互让。但随着钟某生意的扩展,在外应酬的增加,回家的时间也逐渐减少,加之互相间沟通较少,陶某怀疑钟某在外有第三者,为此夫妻之间经常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2006年底陶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儿子随原告生活,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玉州区法院玉林法庭受理此案后,主办人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对离婚及孩子抚养问题初步达成的意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经多次调解都达不成一致的意见。主办人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有三处,价值几十万,但都是夫妻几十年省吃俭用,精心积累下的财富,如果简单处理,就是让当事人对财产进行评估,再分割不了还要拍卖,这评估、拍卖将会花费当事人一笔很大的开支。为了减少当事人的开支,保存更多的财产,1月16日,法官又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主办人从积累这些财产的艰辛,互相争财产也是为了孩子的考虑,并结合法、理、情等方面与当事人谈心,并通过双方的代理人做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减少了评估、拍卖等程序,也减少了几万元的开支,双方当事人都对法官这种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作风由衷的感激。 (陈斌)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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