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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 依法处罚200元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7年02月06日09:29:37)

 
     
 

    1月16日,玉林铁路派出所对一名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人员给予处罚。

    唐某,今年33岁,湖北省宜昌市人。1月16日,其乘坐重庆至湛江的2301次列车,当列车快到贵港车站时,在乘警巡查中,唐某向乘警出示一张冒用贵州籍段某的居民身份证,当场被查获。经对唐某盘问,唐某称段某的身份证是拾来的,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供认不讳。列车到达玉林站后,乘警把唐某移交给玉林车站派出所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唐某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被处罚200元。 (潘土保)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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