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林市中院依法受理了原告患者陈某诉被告我市某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中,原告向被告索赔金额高达239万元经济损失费,是我市目前为止索赔金额最大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陈某于2002年6月9日在被告医院处出生,出生后经诊断重度脑瘫、痉挛型、四肢瘫合并智力低下、语言障碍、视力损伤、头小畸形,经广西医学会、中华医学会进行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原告陈某认为被告严重违规操作、完全不依诊疗规范、常规履行医护职责致其损害,在本案中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后续护理费等多项损失。
医患纠纷案件以其矛盾尖锐、社会关注度高而成为近年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热点和难点,但在本案中,患者方提出赔偿金额高达239万元,在玉林市已审理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是前所未有的,在国内亦为罕见。 (莫 斌)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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