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有无因果关系?
吴先生来信:2001年8月,住在我家同一单元顶楼的丁某在楼顶搭建了两个鸽舍,开始饲养信鸽,大概养有40多只。这些信鸽每天放飞两次,每次大约1小时。每次一放飞,我们整幢楼就飘满了鸽子毛、鸽子粪,而且空气中还弥漫着一股臭味。我们单元的其他住户提过无数次意见,可丁某仍然是我行我素,毫不理会。2006年初我感觉身体不舒服,去医院就诊,医生诊断我患的是隐球菌肺炎。医生告诉我鸽粪中存在大量隐球菌,所以很容易引发这种疾病。经治疗,我的病虽有好转,但不能再次感染,否则会有生命危险。于是,我又多次找到丁某,希望他能拆除鸽舍、停止养鸽。可他说,他经常打扫鸽舍并消毒,隐球菌病的感染途径很多,我的患病与他养鸽不存在因果关系。没有办法,我只好选择起诉,可我不知道该提供什么证据才能证明我的患病确实与他养的鸽子有因果关系。
律师解析:本案是一起因饲养信鸽而污染环境,致使邻居生病的相邻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丁某饲养信鸽污染与吴先生患隐球菌肺炎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呢?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引起自然因素总体的不良变化即为环境污染。丁某在居民生活区饲养了40多只信鸽,每天放飞时有大量鸽毛、鸽粪散落,而且清扫鸽舍时还会有大量污水,这些都是污染源。吴先生起诉的时候可以提供一些现场照片、邻居的证言来证明丁某养鸽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同时,也可以提供一些医学论著来证明鸽粪是人类隐球菌肺炎的最主要传染源,患病与丁某养鸽污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很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三)项之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侵权诉讼,属于特殊的侵权之诉,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只有加害人举证证明其养鸽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是惟一的免责事由,此时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吴先生无须就丁某养鸽污染与其患隐球菌肺炎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推定成立的。
(鸿州律师事务所 冯艳律师)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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