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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的方式缅怀父亲,女儿状告妈妈为还路遥在天之愿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6年12月27日09:55:59)

 
     
 

□丁一鹤 王严严

    11月14日,记者约见了著名作家路遥的女儿路茗茗,首次揭开了长达3年之久的“路遥之女状告生母案”的内情。令人感叹的是,在这场著作权官司背后,隐含着一个女儿以最朴素的方式表达对父亲的深情。

    经过3年的艰苦诉讼,路茗茗最终还是输了这起著作权官司。这起案件已经持续了3年,人们关注这个官司,其实更多的是案件背后,关注路茗茗怎么可以为了路遥的遗产状告自己的亲生母亲。很多人忽视了路茗茗打这场著作权官司的目的,准确地说,路茗茗的起诉是“实现父亲生前未了的心愿,让路遥的作品有理有序地出版和发行”。

    舐犊情深,作家路遥爱女儿胜过爱自己

    路遥是一个用心血和生命来写作的作家,这在当代作家中是鲜见的。路遥是陕西省清涧县人,1991年完成长篇小说《平凡的世界》获得第三届茅盾文学奖,他的作品《人生》被改编成电影后,引起巨大轰动。1992年路遥积劳成疾,英年早逝。他的全部作品收入由广州出版社和太白文艺出版社联合出版的《路遥全集》。

    在完成《平凡的世界》之后,路遥抱病撰写了著名的创作随笔《早晨从中午开始》,这是路遥对自己文学思想和文学观点的全面总结。

    在《早晨从中午开始》中,路遥多次提到关于女儿路茗茗的一些文字。第一处提到路茗茗,是路遥在经过长达3年的准备,在陈家山煤矿开始写作,从秋天写到冬天后,在经历了进入写作阶段的最初的极其痛苦的煎熬后“因为元旦即在眼前。在那个新旧交替的日子里,为了亲爱的女儿,我也得赶回去,其实这也是惟一的原因……想着马上就要看见亲爱的女儿,两腿都有点发软。”

    第二次提到是路遥移师到榆林宾馆,开始写作《平凡的世界》第三部的时候:“在一片寂静中,呆呆地望着桌面材料堆里立着的两张女儿的照片,泪水不由在眼眶里旋转,嘴里在喃喃地对她说着话,乞求她的谅解。是的,孩子,我深深地爱你,这肯定胜过爱我自己。我之所以如此拼命,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为了你。我要让你为自己的父亲而自豪。我分不出更多的时间和你在一起。即使我在家里,也很少能有机会和你交谈或游戏。你醒着的时间,我睡着了;而我夜晚工作的时候,你又睡着了。不过,你也许并不知道,我在深夜里,常常会久久立在你床前,借窗外的月光看着你的小脸,并无数次轻轻地吻过你的脚丫子。我要用最严肃的态度进行这一天的工作,用自己血汗凝结的乐章,献给远方亲爱的女儿。”

    最后一次提到女儿,是写到与女儿一起过春节:“万分庆幸的是,我能赶上和女儿一块过春节了。这将会是一个充实的春节。”

    路茗茗当然不止一次读过这些段落,这些文字已经深深镌刻在她的记忆中。路遥生前常常提到“远远(路茗茗乳名)是我的上帝,我的女儿是个性格坚强的孩子”。对于父亲的这种视女儿为上帝的深沉感情,长大后的路茗茗的感受难以言表。一个父亲对于他的孩子有这样博大深沉的爱,让路茗茗感到无限幸福。

    纪念路遥,女儿要用自己的方式缅怀父亲

    1992年11月17日,作家路遥离开了人世。也就是这一年,路茗茗跟随母亲林达来到了北京。

    林达是当年到延安的北京知青,在延安插队时认识路遥并与之产生爱情。路遥考上延安大学后,大多经济来源是靠林达资助的。正因有了林达,路遥才能够安心读书和进行文学创作。1979年,路遥与林达生下了路茗茗后,才思喷涌,1980年发表《惊心动魄的一幕》,并获得第一届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其后,路遥在创作《人生》、《平凡的世界》等作品时,长期离开西安到外地采风和创作,林达则挑起了家庭的全部重担。

    文革之后,大批插队知青纷纷返城。经过多方斡旋,1992年林达把自己和路茗茗的户口迁到北京。

    路遥去世后,林达与一位教授结婚。路茗茗也开始在北京读书,直到高中毕业后考入北京一所大学学习平面设计专业。路茗茗之所以选择学习这个以图书装帧为主的专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父亲路遥是一位受人尊重的作家。

    客观地说,虽然对父亲充满了爱,也知道自己的父亲是一位名满天下的作家,但真正触动路茗茗的,还是路遥去世10年后,延安大学举办的一次路遥铜像揭幕仪式。

    路遥毕业于延大中文系,因其对中国文坛的卓越贡献,被延大师生视为母校的骄傲。延安大学为路遥铸造了一座高60厘米的上半身铜像立在图书馆前,以此纪念路遥。2002年4月6日,作为路遥的爱女,路茗茗受邀到延安大学参加路遥雕像的揭幕仪式。

    路茗茗是十几年来第一次回到延安祭奠自己的父亲,她受到了延安大学师生们的热烈欢迎。已经长大成人的路茗茗明白,他们其实是在以另一种方式尊重父亲终生从事的文学事业。那么,作为路遥的女儿,自己又是学习平面设计专业,自己对于父爱的最好报答,就是自己亲自设计父亲的作品,用更好的方式传达给读者。

    有了这个念头,回到北京的路茗茗开始注意搜集各家出版社出版的路遥作品。路茗茗发现,由于时代和技术的原因,出版的路遥作品的出版社共有几十家,而且很多家都超过了专有出版权的期限,却仍在销售路遥的作品。尤其是早期出版的路遥作品,大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设计、印刷粗糙等问题。经过咨询有关著作权方面的专家之后,路茗茗决定对以往路遥作品的无序出版进行一次规范,以此缅怀自己的爸爸。

    路遥去世之后,林达和路茗茗对路遥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在路茗茗未满18岁的情况下,林达与有关出版社签订了出版路遥作品的《图书出版合同》,这其中包括1997年6月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的出版《路遥全集》的出版合同。稿酬为每千字30元,合同有效期为10年。也正是出版《路遥全集》,引发了后来的这起著作权官司。

    促成《路遥全集》的出版,不能不提到陕西作家朱鸿。朱鸿是陕西太白文艺出版社的编辑,路遥去世之后,为纪念路遥,朱鸿产生了出版《路遥全集》的设想,征得林达的同意后,朱鸿和文学评论家李国平一起,经过一年多努力,编辑完成了《路遥全集》。但是,出版这套《路遥全集》却遇到了麻烦,出版计划一拖再拖。1999年年初,广州出版社的编辑杨斌女士得知这套书的情况后,立即跟朱鸿进行了接洽,经过两个出版社的商榷,1999年4月16日,太白文艺出版社和广州出版社达成了共同出版《路遥全集》的协议。这份新合同再次确认了稿酬标准为千字40元,协议有效期为10年。两家出版社合作出版《路遥全集》,也得到了林达的书面同意。在出版社日期方面,林达特别约定,“同意广州出版社力争以优质水平在1999年10月31日前出版该全集,确保在1999年12月31日之前出版”。

    1999年路茗茗已经年满18岁,而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只跟林达签订了出版合同。

    两上法庭,争取著作权只为路遥作品有序出版

    更好地出版路遥作品,成为路茗茗成年之后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由于路遥去世后他的遗产由妻子林达和女儿路茗茗共同继承,而此时林达女士已经再嫁,路茗茗已经长大成人,为了让路茗茗更好地行使路遥作品著作权,2003年元旦,林达与路茗茗签订了一份《遗产继承协议书》,双方就路遥生前所有作品著作权的继承事宜达成协议,由路茗茗全部继承路遥作品的权利。取得父亲全部作品著作权之后,路茗茗以完整著作权人的身份,在成年之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路遥作品的著作权益。

    2003年4月13日,在与广州出版社多次电话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路茗茗给出版《路遥全集》的广州出版社社长写了一封信,路茗茗在信中对广州出版社对于《路遥全集》出版销售采取拆卖的方式、出版时间以及1999年与林达签订的3份出版《路遥全集》的相关协议等几项问题提出质疑。

    收到路茗茗的来信后,《路遥全集》的责任编辑杨斌女士于2003年8月13日给路茗茗作了书面答复,对合同的有效期、稿酬、装帧、出版时间等问题作出回应。此外,广州出版社要求路茗茗提供林达转授著作权继承权的正式授权书,而且要提供公证机关的证明,以便将之后的稿酬支付给合法继承人路茗茗。为此,2003年9月10日,林达和路茗茗签订了一份《遗产继承协议书》。但是,路茗茗和广州出版社因此开始僵持起来。

    在路遥去世12年之后的2004年11月,他的名字开始与法院联系在一起。

    2004年8月24日,路茗茗把广州出版社、太白文艺出版社和母亲林达告上法庭。路茗茗在起诉书中称,原告路茗茗发现两被告于2003年12月非法出版《平凡的世界》5000册,侵犯了其著作权,原告路茗茗认为出版方未经她许可擅自出版该书,构成了对她著作权的侵犯,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收回并销毁侵权图书,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原告路茗茗认为,路遥生前作品的著作权由其本人及其母亲林达依法继承,林达在其未成年时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路遥全集》图书出版合同,属于林达个人意思,并不代表路茗茗本人的意愿。请求法院依法判定林达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的《路遥全集》图书出版合同及补充合同、太白文艺出版社与广州出版社签订的关于联合出版《路遥全集》的协议无效。

    被告广州出版社及被告太白文艺出版社则认为,太白文艺出版社与林达签订合同时,路茗茗尚未成年,其权利由母亲林达行使法定代理权,路茗茗对此完全知晓。广州出版社及太白文艺出版社经著作权人授权并依法签订了相关合同,依法取得《路遥全集》的使用权,其出版行为不侵犯路茗茗使用权及获酬权,故请求法院驳回路茗茗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在路茗茗未满18岁,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林达作为路茗茗的法定监护人,在不损害路茗茗利益的前提下,其有权处理路茗茗享有的路遥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林达签订的合同应定为有效合同。其后1999年4月签订《关于增加〈路遥全集〉稿酬的补充合同》时,路茗茗已年满18岁,该合同是《图书出版合同》的补充合同,双方签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履行《图书出版合同》,未侵害路茗茗的合法权益,且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故亦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因此,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路茗茗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路茗茗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慎重审理,法院认为,对于不可分割的著作权如何行使由当事人约定,任何一个共有人不能阻止其他共有人正当行使著作权。一个共有人行使著作权,视同所有共有人行使著作权。2006年9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路茗茗的诉讼请求。至此,这场备受关注的著作权官司落下帷幕。

    但是,对于路茗茗而言,官司的输赢似乎已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在风雨中长大了,从一个受人呵护的小女孩成为北京一家文化公司的总经理,变得坚强从容。现在,路茗茗依然在为父亲路遥的作品在奔波着,我们有理由抱有美好的期待,经过合理有序的设计和出版,路遥先生的作品会更加完美。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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