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忠贤 通讯员凌春)近日,北流市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阜东、韦家海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北流市陵城木器厂的部分职工,在得知木器厂被征收将用于改建步行街的消息后,便自发在木器厂一间铺面成立“维权办公室”开展看守活动。今年3月29日,罗某汉在“维权办公室”听到一些职工议论:木器厂的铺面就要拆了,“维权办公室”已拖欠了几个月的电话费和水费,打印有关资料也要钱,没钱开支可怎么办,不如拆几副卷闸门拿去卖,谁只要出些钱帮助“维权办公室”解决电话费、水费和打印资料费等开支问题,谁就可以拆掉卷闸门并由其处理。于是,罗某汉即去通知被告人陈阜东想办法找人去拆木器厂的卷闸门。当晚,被告人陈阜东叫其儿子带上氧焊割枪和被告人韦家海,与聚集在“维权办公室”的原木器厂的部分职工一起,趁已收购木器厂财产的单位——该市土地开发中心没有人在场看守之机,用焊枪切割和用钢钎、扳手撬,先后拆下了10副卷闸门。被告人陈阜东、韦家海当晚即拉卷闸门去变卖,得款250元;次日晚上,被告人陈阜东又变卖了两副卷闸门,得款320元,所得款项用于支付人工钱、购买工具等。案发后,北流市土地开发中心从现场收回1副卷闸门,公安机关追缴到6副卷闸门发还给该单位。经该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被盗的10副卷闸门价值3082元。法院鉴于两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大部分赃物已被追回,遂对他们做出了上述从轻判罚。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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