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浩立 王严严
形态各异、栩栩如生的大小泥人被摆在了法庭上,引来镁光灯闪烁不停,两个都自称是“泥人张”传人的老人分坐在原、被告席上激烈地辩论着……这是前不久发生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庭里的一幕。
这次开庭审理的,是“泥人张”的后代传人张锠、张宏岳及其开办的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张铁成、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的侵害名称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由于认为北京“泥人张”的第四代传人张铁成及其公司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纯属假冒,天津“泥人张”的第四代传人张锠及其儿子张宏岳,张宏岳的公司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了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及诉讼支出等14项共计110万元的诉讼请求。
两个“泥人张”,到底谁正宗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互不相让,都说自己是“泥人张”的传人。
原告认为,“泥人张”只应天津有。
原告天津“泥人张”的第四代传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张锠在法庭上说,“泥人张”彩塑的创始人是清道光年间天津著名的民间泥塑艺人张明山。张明山生于1826年,自幼随父先学做泥塑,后做彩塑,练就一手绝技。张明山的彩塑善于细致入微地刻画不同人物的性格特征,所塑作品不仅形似,而且以形写神,达到神形兼具的境地,逐渐成为津门艺林一绝。他只需和人对面坐谈,搏土于手,不动声色,瞬息而成。1844年正逢著名京剧演员余三胜到天津演出,张明山为之塑像,塑得十分传神,因此闻名于世,被老百姓称为“泥人张”。
张锠说,被告张铁成以北京“泥人张”的第四代传人自居,并且也说起源于清道光年间,有着160年的历史,这种宣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是一种假冒行为。而且被告公司还用“泥人张”作为企业名称,并用该称号的汉语拼音注册了域名网站,甚至申请在第21类“彩陶”中注册“泥人张”商标,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甭说什么天津的、北京的,中国只有一个‘泥人张’就在天津!即使有‘北京泥人张’这个称号,也应该是原告的,而不是被告的!”张锠在法庭上慷慨陈词。
被告认为,北京也有“泥人张”
“我就不明白了,我们到底怎么侵你们的权了?”张铁成显得很无奈。他说,北京“泥人张”是北京土生土长的知名品牌,与天津“泥人张”属于不同渊源。清道光年间,他们的祖辈给皇宫里采买,逐渐对泥陶有了兴趣,开始与玩泥制陶的手工艺人合作,而后第一代传人张延庆用特殊泥土制作宫里当时热门的蛐蛐罐等手工艺品,在王府等买家中口碑甚好,由于其做工精良,逐渐在京城有了名气,一时间被人们称为“泥人张”。
张铁成是北京“泥人张”的第四代传人。1982年,他在政府的支持下,开办了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这一企业,20多年来一直从事着泥陶仿古的工艺美术事业,获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张铁成认为,两个“泥人张”没有任何利益冲突,因为北京“泥人张”不在国内销售,90%的产品销往国外。而且,两种泥塑的制作工艺和外观特征也大不相同,北京“泥人张”是进窑烧制的彩陶,中间是空的,而天津“泥人张”则是在选好的泥土上直接捏塑成仕女等人物,不用进窑烧制,给干坯上色即可,是实心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不管怎么说,天津‘泥人张’就是天津的,你说不到北京来!”原告张锠在法庭上决不相让。
虽然京津两个“泥人张”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但被告张铁成还是认为双方应该搁置争议,把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做大做强,共同发展这个民族品牌。
真假“泥人张”,庭下互攻击
由于原告和被告提交的证据比较充分,在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让原告比对被告的证据后再次开庭质证。可是谁也没有想到,就在这空当儿,两个“泥人张”的传人越说越激动,竟然吵了起来。
“哼哼,你的不怎么样。”
“你也不怎么样,老兄。”
“你诬蔑我!你这是找茬儿!”
“你要这样,我还起诉你!”
争吵的双方各不相让。张锠很不服气,突然提出要现场制作彩塑,看看谁家是正宗。“比就比!”张铁成毫不示弱,摆开架势应对。看到这种情况,审判长立即敲法槌制止,训诫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这样,双方才最终平息下来。
俗话说“一笔写不出两个张字”,一块“泥人张”的金字招牌,现在却出现了两个主人,而且他们都说得有模有样,从历史概况到今日传承有着清晰的脉络。既然都有各自的渊源,为何张锠一再强调北京“泥人张”是假的呢?
原来张锠认为,张铁成的家族历史完全是虚构的,只是为了和“泥人张”扯上关系,才臆造了这样一个历史渊源。而让张锠如此肯定的原因,正是由于北京“泥人张”拿不出有效的文字资料来证明自己的家史。张铁成对这一问题的解释是他家曾在文革期间被查抄,失去了大量的历史资料。
在张锠看来,没有有效的历史证明,却依然宣称自己是北京“泥人张”,显然是一种误导和欺骗行为,之所以要把张铁成告上法庭,正是由于被告长期在北京宣称是“泥人张”的传人,损害了“泥人张”的名誉,也混淆了视听。
对于张锠的起诉,张铁成也有着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泥人张”是中国的文化遗产,并不是谁家的独占资源,同时他们也没有将其注册为商标,只是作为企业名称进行了注册。从另一个方面讲,张铁成认为自己的作品与天津“泥人张”并不属于一类。北京“泥人张”的主要业务是仿制佛头、唐三彩和壁画等古董文物制作泥陶工艺品,而天津“泥人张”则主要取材于民间故事、舞台戏剧、古典文学名著中的人物,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不会让大家产生误解。
对此,张锠却另有说法,他认为张铁成的作品虽然以泥陶仿古为主,但是有些泥塑作品与天津“泥人张”如出一辙,两种产品完全可能产生混淆。更让张锠无法接受的是,张铁成不仅以“泥人张”作为企业名称使用,而且还申请了注册商标,并用“泥人张”的汉语拼音作为网站域名来宣传自己的公司和产品,这一切在他看来,都是假“泥人张”的一系列策划活动,这也正是促使他最终决定打这场官司的原因。
原告张锠的代理人金律师也提出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只要使用了“泥人张”三个字,无论作为企业名称还是商品商标,都侵犯了其名称专有权。“泥人张”至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名称专有权在先,他人无论做何种注册,只要没有征得权利人的同意,都是一种侵权行为。
而张铁成的代理律师胡正云则认为,北京“泥人张”也是民间口口相传叫起来的,并没有侵犯天津“泥人张”的名称权。胡律师还认为,张铁成的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早在1982年就登记注册,已经在市场上摸爬滚打了20多年,发展规模远远胜于天津“泥人张”。而张锠的儿子张宏宇直到1997年才注册了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况且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美术设计、人才培训、企业形象策划等,与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并没有直接冲突,因此根本谈不上不正当竞争。
案件目前依然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向法院表示了调解的意愿,我们期待着这一案件的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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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老字号”,路在何方?
□梁智华
京津“泥人张”之争尚未结束,其引发的老字号侵权与保护的话题却在升温。回顾几年来,老字号遭遇“同名”尴尬屡见不鲜,“同仁堂”、“亨得利”、“狗不理”、“冠生园”这些耳熟能详的名号都曾经历侵权纠纷。究其原因,皆是由于其背后隐藏的巨大利润。字号与商标一样,都可以通过积聚的商业信誉吸引广大消费者,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引来的纠纷也络绎不绝。
从上述诸多案例不难看出,“老字号”这块金字招牌是人人想用,但老字号侵权案屡有发生,也暴露出相应的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备。对历史悠久的老字号如何进行有效完善的保护?这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老字号凭借着良好的信誉、独特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在当地乃至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力、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各行业共有民间所称的老字号商家1万多家,其中真正拥有“中华老字号”称号的有1600家,北京有200家。而广西玉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在前不久也跻身于“中华老字号”之列。这些老字号远近闻名、经久不衰,如驰名中外的全聚德的烤鸭、同仁堂的中草药、稻香村的糕点、一得阁的墨汁、盛锡福的帽子、瑞蚨祥的绸缎等等,其字号本身就是宝贵的无形资产。这些老字号历代相传的加工工艺可谓是一项项绝活,然而现在,他们却被各种侵权事件所困扰。
“今年秋天,我到国外考察,就发现我厂的产品遇到了侵权。国外都这样,在国内就不用说了,而且侵权的类型更是花样繁多,如假冒商品、商标相似、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等等。”提到侵权,广西玉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欧彪曾显得有些无可奈何地对记者说,“我们一般都采取向工商部门投诉的方式,但所起的作用是很有限的。”
从欧彪总经理的话中,我们不难看出,向工商部门投诉已经成为老字号们维权的主要手段。只有在遇到重大的危害公司声誉甚至生存的情况,老字号们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御生堂”的字号来源于明代万历年间的“御生堂”药铺,至今已有400年的历史,现在主要从事开发销售中医药药品和保健品。然而,某些公司竟用“御生堂”的商标从事其他药品的经销活动。2004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对“御生堂”商标的所有权进行了法律上的认定和保护,一审判决三家侵权公司赔偿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各项损失500万元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
近期,还有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温州叶同仁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结果温州叶同仁堂承诺将现在使用的“叶同仁堂”字号及企业名称中的“叶同仁堂”变更为“叶同仁”;温州叶同仁堂赔偿北京同仁堂40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2003年,广州市东山区某食品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欧成记”、“伍湛记”、“南信双皮奶”三个商标进行经营活动,被罚3万元……
由此可见,老字号遭遇的侵权案件多数以胜诉告终,但为何老字号们还是不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广西玉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人员说:“打官司挺麻烦,尤其是一些异地侵权事件,不仅取证困难,还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我们不愿意提起诉讼。”
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老字号企业缺乏品牌意识和法律意识,自己的产品、名称、商标根本就没有注册,甚至被别人注册,一些国内知名企业的字号还遭到国外企业的抢注,因此发生纠纷时老字号企业自认为也无法得到保护。
目前,我国对老字号企业保护的主要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我国商标法对中华老字号没有特别规定,只是当其成为某个商标申请或主张商标权的在先权利时才具有法律意义,因此老字号企业应当尽快对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老字号保护受阻的另一重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保护机制,老字号无形资产的可利用性使它们经常受到其他市场主体的侵害,老字号的商标、商号被滥用、盗用,已经对老字号产品的信誉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虽然国家对老字号保护的规定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之中,但当前对传统老字号商号权的保护还没有统一立法,其商号登记、商品权的取得,甚至老字号的构成条件、评估、投资、侵权责任及管理等内容,都还存在法律空白。老字号企业迫切地希望能够尽快制定出保护老字号企业相关权益的专门法律法规,通过一个系统的规范来整治老字号的运营市场,弥补老字号法律保护的不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