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某镇的三名初中学生,为区区10元钱,竟出手殴打同校学生并强行抢走10元钱。近日,陆川法院对该三少年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小海、小飞、小林(均为化名)三少年均为初中生,是未成年人,他们在学校的表现一般,学习成绩一般,家庭生活情况也一般,由于他们的父亲均外出打工挣钱,对孩子缺乏教育引导。为了找零花钱,他们三人于今年6月份的一天上午,在学校门口附近遇见同校学生小蓝、小富、小吕(均为化名)上学时,小海即向小蓝提出要钱,小蓝不给,小飞、小林即对小蓝、小富、小吕分别进行殴打和威胁,小海搜身,当场劫得小蓝现金10元钱。小蓝和小富因此事受惊,于当晚收拾行李回家不敢上学,第二天,小蓝和小富在家长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小海、小飞、小林被抓获归案后,所抢的10元已花光,他们承认抢劫同学的钱是为了捞零花钱,但不知道是犯罪行为,并表示坚决悔改,强烈要求给他们重新返校就读的机会。他们法定监护人也提出了具体管教措施的保证书。为了挽救教育违法犯罪的青少年,陆川法院遂对该三少年作出了上述判决。该案例再次向人们敲响警钟:留守少年家庭管教和普法教育的不能放松。
(刘文玉)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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