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身份”假不得
“使用假身份证也被罚款?原谅一次行不行?”四川省会东县的女青年李某一脸惊讶,连向陆川车站派出所民警求情。
李某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丢失,今年8月,她在云南昆明找人伪造了一张自己的居民身份证,10月份,她应朋友之约,欲到陆川游玩,10月12日当其乘坐昆明一湛江的2057次列车准备到陆川时,乘警发现其携带的假居民身份证,把其交陆川车站派出所处理,李某被依法行政罚款200元。
警方提示: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毛正权)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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