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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被罚款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6年12月19日10:04:17)

 
     
 

自己的“身份”假不得

    “使用假身份证也被罚款?原谅一次行不行?”四川省会东县的女青年李某一脸惊讶,连向陆川车站派出所民警求情。

    李某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丢失,今年8月,她在云南昆明找人伪造了一张自己的居民身份证,10月份,她应朋友之约,欲到陆川游玩,10月12日当其乘坐昆明一湛江的2057次列车准备到陆川时,乘警发现其携带的假居民身份证,把其交陆川车站派出所处理,李某被依法行政罚款200元。

    警方提示: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毛正权)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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