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北流市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成功地调解了两起由兑换田地而引起纠纷的案件,当事人谭某和谭某贤在主审法官的精心调解下,终于握手言和。
谭某与谭某贤2人本是同堂兄弟,在1992年,双方自愿兑换了各自所有的一块水田,谭某贤将其位于谭某屋前的四方水田与谭某的地处较远的水田兑换,双方签订了《兑换水田合同书》。十多年来,双方都相安无事,但到了今年3月,谭某贤有了反悔之意,觉得自己拿那么近的田却换到了较远的田,吃亏了,就想将多年前兑换的水田再重新兑换回来,却被谭某一口回绝了,双方就此埋下了矛盾的种子。到了5月,谭某在换到的水田上搭建了一间简易厨房,这一下,使双方原有的矛盾一下子激发,谭某贤认为谭某违反了换地合同,私自改变了土地用途,于是强烈地要求将水田兑回,在遭到谭某再次拒绝后,谭某贤就把谭某所建的简易厨房拆了,在一番争吵之后,谭某贤便将谭某种在田边的几棵果树砍了,并将谭某抛在田里的秧苗踩死之后抛上了自己的秧苗,至此,双方的矛盾发展到了顶点,形成一副水火不相容之势。
谭某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极大侵害,就分别以确认兑换水田合同有效和财产损害赔偿为由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首先就财产损害赔偿一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一开始,原、被告双方就唇枪舌剑,你来我往,互不相让,原告出示了照片、兑换水田合同书等多份证据,而被告也毫不示弱,将一份多人签名的证明材料抛了出来。主审法官李兆远耐心倾听,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陈述,终于将案件的原委搞清楚,原来双方各有各的小算盘,这么多矛盾归根结底只为一点,那就是双方都想在谭某屋前的四方水田上建房。找到了根子所在,结合原、被告双方是堂兄弟,双方相处一直较融洽,矛盾也是最近才激起的情况,李兆远法官就耐心地开导双方,指出在水田建房是违法行为,冤家宜解不宜结,不仅要考虑原、被告今后的相处,更要考虑双方的后辈子女以后的生产生活,村子不大,抬头不见低头见,双方需要互相帮助的时候还很多,应将目光放长远些,共同致富才是最大的目标。听了李兆远法官的一番话之后,双方的思想有了松动,特别是原告谭某,也认识到自己在靠着村道的田边种树妨碍到村民通行的错误,这时,被告的妹妹也大力主张和解,李兆远法官遂不失时机地让双方当事人与其家人商量。终于,原告谭某提出愿意放弃赔偿,并提出愿以其他的相对较近的水田兑换给被告,被告在考虑了一下之后表示了同意。至此,一件矛盾尖锐,很有可能激化的案件在法官的精心调解下,终于化干戈为玉帛,而另一件确认合同有效的案件也顺水推舟地得到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代理人的帮助下重签了协议,原告也愉快地撤回了起诉。 (曾昭胜)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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