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6日上午8时,玉州区法院行政庭针对被执行人杨某、陈某某已领取政府的征地补偿款而拒不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果断地对这两位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了部分义务并签订了还款计划书。
玉州区茂林镇车垌村杨某、陈某某夫妇因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24600元,茂林镇计生站的干部曾多次上门动员其主动履行缴费义务,从法律、政策上进行宣传教育,其都以没钱为由拒缴,而事实上政府补偿的征地款已发放到户。在思想上动员已无效的情况下,计生部门2006年10月17日向玉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提供了有关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立案后,10月24日该院行政庭主办人员依法向该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深入调查,查实杨某、陈某某夫妇借钱给廖某做生意。同时于10月份分得父亲遗产2000多元。2006年11月16日上午8时,由于该夫妇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主办人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人员面前,他们仍百般刁难,态度十分恶劣,就是那么一句话“没钱,要搜就搜,要查封随你们便,要抓人我跟你们去……”。当执行员拿出搜集到的证据摆在他们面前时,他们原先的那种嚣张气焰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经过再次耐心的教育后,他们主动交纳了3000元执行款和500元执行费,同时表示尽快将借款追回交纳余下的部分执行款并签订了还款计划书。
(覃 裕)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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