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涉嫌犯罪批捕在逃的覃勇(男,现年26岁,容县人),近日终于回到家乡投案自首。
2001年7月22日晚8时许,被告人覃勇伙同梁添祥、黄志(两人批捕在逃)、杨平、刘积剑、李启胜、朱国谨、廖卫、梁培祥、冯虎、梁远建(均已被判刑)、雷武健(不批捕)等人经过密谋,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伎俩,敲诈正在黎村永信饭店吃饭、唱歌的3个广东人的钱,并作了周密的分工。之后,被告人覃勇与同案人梁培祥驾驶摩托车到永信饭店门口守候。当天晚上11时许,当被害人李阡、黄忠、唐天卫3人从永信饭店出来,同乘一辆摩托车准备离去时,守候在饭店门口附近的被告人覃勇即叫同案人梁培祥按照事前的约定,发动摩托车用车头灯向珊萃桥上的同伙发信号,守在桥上的同案人雷武健等人见了灯光信号,马上心领神会地用打火机向同乘坐在一辆女装摩托车上的同案人梁添祥、黄志发信号。当李阡驾驶摩托车搭着黄忠、唐天卫经过珊萃桥往黎村圩方向行驶时,同案人梁添祥驾驶搭着黄志的女装摩托车,故意不开车灯而径直冲向李阡驾驶的摩托车,李阡见状急忙刹车避让同时惊叫一声,看见没什么大碍,便继续驾车离去。此时,同案人杨平和李启胜按照事先的分工,快速驾驶摩托车向李阡等人追了上去,并从后面碰撞李阡驾驶的摩托车,李阡等人只好停下车来。随后被告人覃勇以及同案人梁添祥、黄志、杨平、廖卫、冯虎、刘积剑、李启胜、梁远建、梁培祥、朱国谨、雷武健等人以刚才被大声惊吓为由挑起事端,把李阡等3人团团围住进行殴打。为了不被过往行人发现,众人又把李阡等3人劫持到黎村道班背后的空地处继续殴打、威胁,不但抢走了黄忠、唐天卫的手机,还索要2000元现金。因李阡等人身上没有钱,被告人覃勇以及众同案人将黄忠、唐天卫扣押,叫李阡回去拿钱,被告人覃勇抽出一把西瓜刀恐吓李阡,还口出狂言要李阡在一个小时内拿2000元钱来,否则就让其家人等着收尸。李阡惊恐不安地离去后,被告人覃勇与众同案人押住黄忠、唐天卫前往珊萃桥下的河滩等候,途中唐天卫趁众人不备之机逃走。次日凌晨2时许,李阡带了2000元交给众被告人后,同案人梁添祥等人才交回一台手机并让黄忠、李阡离去。接着,同案人梁添祥带众人一起到山庄,用刚抢到手的钱吃了一餐宵夜,余下的钱就由被告人覃勇主持分赃。在众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前,其家属已退赔人民币6000元给被害人。
案发后,被告人覃勇只身逃到广东打工,企图躲避法律制裁。经过5年共2000多个日日夜夜的煎熬,2006年8月1日,被告人覃勇终于回到家乡投案自首。
经容县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覃勇与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和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威 马华炎)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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