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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区法院重拳打击传销活动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6年11月28日09:57:24)

 
     
 

    近几年,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切实加大刑事审判工作力度,把握重点,重拳打击日益猖獗的传销活动,给非法经营者和犯罪分子以坚决的打击,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05年至2006年11月,该院受理非法经营罪案件7件,审结6件,正在审理1件,涉案被告人共22人,其中17人已判决生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年、二年、一年和七个月不等。

    如今年7月份审结的被告人高扬、王东、刘海涛、范玉玲非法经营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以来,王永喜和赵敬民(另案处理)在玉林组织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为名义的连锁销售,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3800元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王永喜发展下线王东、高扬;王东发展他人后,由他人发展下线刘海涛;高扬发展他人后,由他人发展下线范玉玲,进行传销。被告人王东、高扬、刘海涛、范玉玲为了加入传销组织,各自购买了数额不等的传销产品。其中王东、高扬各购买了11份,刘海涛、范玉玲各购买了1份。高扬发展下线传销人员高红、丁晓梅、党致红等11人,办理传销产品29份,传销产品金额为101700元。2005年8月28日,被告人刘海涛、范玉玲办理31份传销产品,得款105300元,并将款交给被告人王东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抓获王东时,缴获王东的现金47700元。王东归案后协助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高扬。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东、高扬、刘海涛、范玉玲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传销活动,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最后法院对被告人高扬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王东、刘海涛、范玉玲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对他们4人并处罚金。

    在9月份审结的被告人耿广厂非法经营案件中,经审理查明,2003年11月,被告人耿广厂来到玉林加入“香港润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名义的连锁销售,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3800元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耿广厂购买1份传销产品,交纳3800元加入传销组织后,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即开始发展其下线,收取传销费用。至2005年11月,被告人耿广厂发展下线张小玉等13人,非法经营的数额为223700元。2005年11月11日,被告人耿广厂的下线张世伟等20多人发现被骗后,将被告人耿广厂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耿广厂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传销活动,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最后法院对被告人耿广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

    10月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嘉诚、赵根年、马光喜、李红光、刘涛涉嫌非法经营案件中,5名被告人合计办理传销产品239份、涉案金额797200元。目前,玉州区法院对此案正在审理中。

    (庞志森)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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