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玉林市中院涉诉信访老户谢玉兴对法院的同志逢人便说:“感谢韦院长,感谢中院的法官同志!我愿意听从法院的裁决,我再也不上访了!”
原来,原告玉林市南江信用合作社等16位债权人与被告谢玉兴欠款纠纷一案,1998年10月10日经玉州区法院调解结案,1999年1月法院立案执行。截止至2000年12月,该案本息120万多元。该案件立案执行后,法院对被执行人谢玉兴的房产进行查封,并依法拍卖了谢玉兴的房屋一幢。谢不服,曾多次到中院、区高院和最高法院进行上访,要求返还已经交付给申请人的房屋。期间,对是否需要执行回转的问题,市中院曾11次召开审委会,5次到区高院汇报案情情况。由于该案件又牵涉到原告谢玉兴与被告广西区五建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的执行问题,情况非常复杂,因此,谢玉兴案件一时未能妥善解决,成为法院和其他信访部门较为头疼的事情。
2006年9月18日,韦国超院长上班第一天,上访老户谢玉兴就拦住了韦院长,院长耐心地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当即表态要尽快处理该涉诉信访案件。9月23日,中院再次召开审委会讨论该案,9月26日又召开党组会研究相关工作事宜。此后数天,市中院执行庭副庭长李伟亲自带领4名干警到各地上门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申请人深受感动,同意先把房屋返还给谢玉兴居住,待有关案件结束并相互的债权债务明晰后,再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该房产。一起拖了六年之久的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置和平息,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林志军)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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