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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不能“闹着玩” 法律不是“小儿戏”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6年11月07日10:29:23)

 
     
 

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放火案

    2006年10月16日12时许,容县县底镇金村村辽冲丫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闻讯赶来的镇、村干部群众奋力扑救,于当天18时许将山火扑灭。这起山火的总过火面积79公顷,其中无林地37公顷、有林地42公顷,共烧掉以马尾松为主的林木24674株,损失严重。容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将此案定为特别重大放火案进行侦查。

    放火者是该镇金村村33岁的男村民周桂凤。经依法侦查查明,当天,犯罪嫌疑人周桂凤窜到上述山场,在该山场半山的小路边用案发前准备好的火柴(他为此还另外准备了三个打火机),分别在相距17米的两个地点点燃了山场内的松针叶和杂草,引燃山场上的杂草、树木,火势迅速蔓延,酿成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周桂凤的纵火动机十分幼稚,也令人啼笑皆非:“我想让村干部知道我放火烧山,也好让你们上级人员知道我放火烧山。”“我放火烧山是想让村里人知道,也要让你们知道我,你们才会来找我谈话。因为放火烧山前不久,我从广东打工回来,村里的人丢失了鸡、甘蔗和猪肉等,都说是我偷的,村干部和群众对我有意见,所以我就去放火烧山,引起村民对我的注意,不再小看我!”“我知道放火烧山是会被抓的,但我不怕。”这些话都是讯问周桂凤时,他振振有词地对讯问人说的。

    可是,法律不是儿戏,玩火者必自焚。近日,容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将其批准逮捕。 (李威 杨萍)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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