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珊罗镇的叶某与叶某某系邻里几十载,但双方因土地纠纷而积怨多年未解。今年3月双方又因发生口角而互砍对方的竹木,共造成损失价值1.2万多元。叶某因破坏生产经营,最近被陆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叶某与叶某某因相邻土地的使用权发生纠纷已多年,曾经村委会、镇政府的调解均无法解决。今年3月18日上午,叶某和叶某某又因土地纠纷而发生口角,叶某认为叶某某所种的芭蕉树占用了其土地,便拿刀去砍掉芭蕉树,叶某某见状便叫来家里人带上柴油一起去烧掉叶某家的竹子,叶某的家人闻讯赶回来,从而导致了叶某家人及叶某某家人双方疯狂地互砍对方的果树和竹木,村干部出面也无法制止,群众只好报警,直到公安干警赶来后才制止了双方互砍竹木的行为。结果,叶某及家人砍断和砍伤叶某某家的各种果树及杂木56株,芭蕉树4株、桉树30株、竹182株及杂木5株,价值11819.5元;叶某某家人砍断和砍伤叶某家果树8株、杂木2株、烧死及砍断竹子39株,价值768元。陆川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以泄愤报复为目的,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依法惩处,鉴于叶某已赔偿了受害人叶某某部分经济损失,陆川县法院遂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刘文玉)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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