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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办理行政案件有新规 被罚2000元以上可要求听证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6年09月06日09:50:06)

 
     
 

    据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 王娅妮 陈菲)公安部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个人被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因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违法嫌疑人则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规定,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案件外,听证公开举行。

    孕妇等4类人违法

    可只处罚不拘留

    据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 王娅妮 陈菲)近日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孕妇和未成年人等4类人“网开一面”: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

    按照规定,这4类人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规定还指出,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可发手机短信

    据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 王娅妮 陈菲)按照新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同时也要通过手机短信、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规定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规定还强调,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公安机关约束醉酒者

    不得使用手铐脚镣

    据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 王娅妮 陈菲)公安部近日公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指出,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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