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龙

新闻

财经

体育

科技

文教

娱乐

生活

健康

家居

人才

旅游

政务

八桂

短信

社区

首 页  报社简介  广告特刊  特别专题  本站服务  精彩收藏 

 
 

当前位置: 玉林日报首页 -->> 综合副刊 -->>法制道德 -->> 正文
 
 

同名存折被调换 存款被领谁之过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6年09月05日09:13:29)

 
     
 

□梁平

    最近,居住在玉林城区的40多岁的女士曾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存入手中存折的8万多元竟然存到了别人的存折上,并被他人轻易取走了全部的存款。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04年10月2日中午,曾女士到玉林市邮政局邮政大厦储蓄点办理活期储蓄存折开户手续,在填写完姓名、性别、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手续后,该储蓄点的工作人员把一本尾号为43的存折(没有办理相应的储蓄卡)交给了曾女士,曾女士随即离去。

    在曾女士离去大约半小时后,有一自称与曾女士姓名完全相同的男子,手持姓名为曾某的假身份证,亦到该储蓄点办理存折及相应的储蓄卡的开户手续。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该储蓄点的工作人员把储蓄卡和账户尾号为51的存折(该存折上在是否有卡的标志栏上打印有“有”字)交给了该男子。

    同日下午,曾女士的存折不知因何原因即被他人换成了上述该男子所办理的账户尾号为51的存折(该存折上在是否有卡的标志栏上打印有“有”字)。对此,粗心的曾女士竟然毫无察觉,仍然拿该存折到城西的邮政储蓄点存入了88500元到该存折上。同日,曾女士存折上的钱即被人分两次用卡取走。直到10月8日,曾女士才发觉存款已被人取走,并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现案件仍在侦查之中。为拿回自己的血汗钱,曾女士多次到存款的开户处玉林市邮政局国脉宾馆储蓄点,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但均受到了拒绝。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曾女士一怒之下把玉林市邮政局国脉宾馆储蓄点告上了法庭。起诉称:被告玉林市邮政局国脉宾馆储蓄点交给其的存折与她所存款的存折是一致的,即账号尾号为51的存折,而不是尾号为43的存折。她的存折没有被人调换过,其存款被他人取走责任在于被告,而不是自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全部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实时录像资料和客户开户填写资料等证据,可证实被告玉林市邮政局国脉宾馆储蓄点在办理存折的过程中,在程序上、实体上并无过错,其交给原告的存折的尾号确实为43号,而不是原告曾女士所说的51号。因此,原告曾女士所存入88500元的存折并非自己所办理的存折,其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着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原告曾女士把款存到账号尾号为51号的他人存折上,致使存款为他人取走,这一责任应由取款人承担。但由于查找不到取款人,由此给曾女士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原告与被告在这一事件中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分担。因国脉宾馆储蓄点在为冒充曾女士姓名的男子办理存款开户手续时,没有审查清楚身份证的真假和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违规给其办理了存折和储蓄卡,违反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有关规定,没有尽到核实身份证真伪的义务,存在着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被告国脉宾馆储蓄点应对原告曾女士的存款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由于原告存款被他人取走的原因主要在于原告曾女士的存折被人调换后,其没有及时发现,错将存款存入到他人的存折上造成的。因此,被告在本案件中只负有次要的责任,应承担原告存款88500元损失的20%责任为宜。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邮政大厦储蓄点赔偿原告存款88500元损失的20%,即17700元给原告曾女士。

    一审判决后,被告国脉宾馆储蓄点不服,向玉林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正确的,但一审法院以其在审查身份证中存在着过错为由,判决由其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是错误的,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玉林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但这种义务只是一种形式审查上的义务,即限于审查开户登记的材料与身份证上的记载内容是否相一致,这亦与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精神相符。由于金融机构并没有义务承担身份证鉴别真伪的责任,因此在本案件中,被告在审查上述该男子的开户手续中不存在着过错,依法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由于原告曾女士是一个人到被告处办理开户手续的,在没有证据证明其存折是在被告处被人调换的情况下,被告对此也没有过错。原告存款被他人取走的原因是原告自己在保管存折过程中疏忽大意造成的,责任在于原告一方,其存款的损失应由其独自承担。据此,玉林市中级法院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C) 2002 www.YLR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技术支持:桂龙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