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 8月4日,玉州区法院对一起离奇的婚姻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原告女方谭某某因找男方梁某某的弟弟冒名与其登记结婚,被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经审理查明:原告谭某某与被告梁某某于2001年6月20日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同年12月31日举行婚礼。后双方便开始共同生活,感情尚好。2002年生育一女儿。同年被告梁某某因犯贩卖污秽物品牟利罪,被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原告趁被告在监狱服刑期间,叫被告梁某某之弟梁某与其合影,并冒名顶替被告,于2003年4月7日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骗取了结婚证书。2006年7月19日,原告以夫妻关系难以维持下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和抚养女儿,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否则,婚姻关系无效。本案的原告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中,违反结婚程序,弄虚作假,趁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骗取了结婚证书。原告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家庭道德观念,而且严重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因此,原告与被告的关系为同居关系,婚姻关系无效。此外,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应继续审理。由于该案已宣告婚姻无效,所以原告主张分割财产和子女的问题,法院已审理,将另行制作裁判文书。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了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的判决。 (李宏声)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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